新版交强险2月1日实行 赔付上限调至1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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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1月1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邱玉峰)对于广大车主来说,交强险费率下调无疑是新年的一大好消息。昨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公布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和交强险费率方案,新版交强险将于2月1日零时起实行。根据该方案,从下月起,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将由现1050元/年调低为950元/年。“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400元调低至100元,无责财产赔付同时将简化索赔手续。
有责赔偿限额6万变12.2万
根据新责任限额方案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此计算,总赔偿限额从现行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此外,备受社会争议的“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将由现行400元调低至100元,同时将简化索赔手续。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16个车型费率下调5%至39%
此次获批的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显示,《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将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平均降费幅度为10%左右。
本次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
交强险大调整也直接对商业车险的费率价格产生影响。保监会昨天还表示,将指导保险行业尽快完成交强险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产品改造和审批工作。新版商业险将与新版交强险同步上市。这意味着,各家保险公司将在2月份设计并推出与新交强险相配套的新版商业车险。
市场影响
商业三者险可能降价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调高了,意味着社会承担了更大的风险,相对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就少了。”中华保险湖南公司有关人士分析,新交强险实施后,商业三者险承担的风险将相应减小,不排除将来降价的可能。
对于一部分车主来说,可能会因为交强险责任限额调高至12.2万,而不再选择商业三者险,保险业内人士并不提倡这种做法。该人士提醒,交强险主要是针对人身伤亡的赔付,在12.2万责任限额中,其中11万元是针对人身伤亡的,而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只有2000元。如果车主只投保交强险,而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一旦发生比较严重的两车相撞事故,2000元的赔偿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只能由车主“自掏腰包”。此外,目前人身伤亡的赔偿标准已大幅提高,如在长沙地区的死亡赔偿动辄20万以上,如果只投保交强险,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车主还需自行承担余下的风险。
[名词解释]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稿源:红网综合 作者:邱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