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食品用塑料制品认准“QS”标志
杭州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 陈恩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塑料制品包装、盛放食品。不过,现在开始,你要注意一下所用的塑料制品有没有“QS”标志。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6年7月18日颁布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和《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正式启动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未获得列入第一批目录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得生产该类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目前,国内确定的第一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共有39种,凡接触食品的产品,必须在其包装或产品上明示“食品用”标志。
浙江省质监局食品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根据上述要求,全省质监系统将在全省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销售行为。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今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但到2008年底,所有取得QS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必须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等处明确标识“QS”标志。质监部门将对违规产品进行严肃查处。
据省食品安全检测院有关专家介绍,我国实施的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将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包装行业的总体水平。包装、容器、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重大。劣质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会迁移到食品中,被人食用后在人体中长期积累,可能导致慢性中毒。而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石蜡、滑石粉等的溶出,会直接通过食物对人体健康造成慢性中毒,严重者可致癌、致畸、致突变,危害好几代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