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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出租车业转型:从挂靠到公司化的纠葛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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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的出租车司机黄晋川(化名)在这个行当里已经干了将近十年,现在他变成了一个"身份不明"的人。

他本该是车主,但是他的车躺在法院指定的停车场;他也不是员工,因为公司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

和他一样命运的还有55人。他们都是2007年,重庆市合川区出租车管理模式从"挂靠式"向"公司化"转型过程中的"阵痛者"。等待他们的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合川区金利达公司的总经理卢兴明介绍:"合川公司化"的经验,已经准备在重庆市大规模的铺开。

2007年12月10日,重庆市主城区出租汽车运力结构调整工作听证会上传出的消息,新增的1500辆长安天语SX4型出租车,亦将按照合川"公司化"的模式试运行。

普遍现象:产权登记不实

黄晋川在1999年前后买了自己的第一辆奥拓车,花费65000元。在上路之前,向当时的挂靠公司缴纳了全额的有偿使用费50000元。

"车是我们买的,公司仅收取管理费。"一些当地的司机告诉记者,"最开始这些公司除了营业执照,一无所有。"

这正是中国出租车业的现实,所谓的挂靠模式:出租车的经营权作为公共资源是国家的,政府再将这些经营权授权给特定的公司代理,由出租车司机全款购车,以缴纳有偿使用费的形式取得经营权的使用权。这样,出租车的资产产权登记不实就成为普遍现象:购车发票上写的是车主的名字,行驶证上却写的是挂靠公司。

经营权的期限在全国各地各不相同,重庆为25年。重庆合川区将25年拆分成三段,即每次8年,到期顺延。黄晋川们在缴纳了有偿使用费之后,取得了从1999年至2007年的出租车经营权。

2002年,黄晋川们将手上的奥拓车换成了羚羊车,投入将近8万元。

2007年6月8号合川府发[32]号文下发:同意采取有偿出让的方式,实施130辆出租汽车到期经营权的第二轮出让。第二轮出租汽车有偿经营权使用期为3.5年(从2007年7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每辆出租车征收有偿使用费26250元(月均625元)。

黄晋川们认为:这实际上是允许他们这130辆车在经营权到期之后续期经营。

公司来了:车主变主驾

但是接下去事情起了变化:公司化来了。

就在2007年6月24号这一天,合川三大出租车公司民鑫、金利达、合瑞公司联合召开内部会议:要求130辆经营权到期的车主将该出租车的营运证照及手续交回公司,旧车下线停运,并且与公司签订新一轮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合同"。

在 "公司化"合同上,原有的挂靠模式下的车主和公司的关系变成了雇主和主驾的关系。主驾一次性缴清16000元的风险保证金,并且每月向公司缴纳9000元的营运经济责任定额款。

但司机们不满意。司机们聘请的代理律师潘长福指出:"这种所谓的公司化,是换汤不换药,为什么要强迫司机们的旧车下线才搞公司化?因为一车一证,证随车走,经营权的使用权也只能附着在产权之上,所以,三大公司这次其实是借着理顺产权关系之机,用雇工合同代替原有的挂靠关系,巧妙的侵吞了原有的动产物权和经营权的使用权。"

2007年7月23日,三大公司在当地的报纸上发布公告。

公司的公告上说:上述57辆出租车承包或租赁合同经营者已经丧失了本次于我司签订出租汽车公司化经营合同的优先权,因此,我司决定在2007年7月28号18点前仍未交回营运证照及手续的,将对剩余的57辆新出租汽车面向社会公开诚聘出租汽车实行公司化经营的主驾人员。

合川交通局于2007年8月10号发布公告。交通局的公告说:限55辆出租车于8月10号前到合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交回营运证,逾期不交回的,将依法对其营运证予以注销。

两则公告让"公司化"的进程变得具有了"强制性"。

此前,这些车主将公司告上了法庭,2007年8月2号第一次开庭,法庭未宣判;8月11日,车主们和公司达成协议:车主将营运手续交回公司,原有车辆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法律诉讼结案或者双方协商未达成之前,不得擅自对车辆进行处置。

在这份协议签订之后,迫于生活压力,很多车主一边等着法院的宣判,一边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了经济责任协议书,由车主变成了主驾。

"公司化是根据市政府的文件精神早就确立的,有利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对打击'跷脚老板'(指买车后坐等收钱的车主)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最拥护我们改革的是底层的司机。"合川区交通局副局长祝国文说。

"[32]号文中提及出租车经营权的第二轮转让,并非针对司机而是针对公司,没有同意经营权到期的出租车,可以续期经营的意思表示,司机们理解有误。"祝国文指出。

公司化争论

在原有的挂靠模式下,车主们全款购车,产权归属车主。但经营权属于国家,通过"招拍挂"的方式授权给出租车公司的,车主缴纳有偿使用费之后,行使经营权的使用权。

但是在公司化的模式之下,原来的车主司机在一夜之间变成了公司的雇员,不但产权归属公司,经营权的使用权也通过公司签订雇佣合同的形式由公司来行权。

"就像你请了一个保姆,但是这位保姆收取高额管理费做大了,要求你要把家产交出,他成了主人,每个月付给你工资,你会干吗?"黄晋川问。

司机们对 "公司化"表示了诸多的质疑:既然是公司化,那么应该是公司全款购车,风险责任应该归公司,并且与其聘用的司机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公司在2007年8月2号第一次开庭时,拿不出全款购车的发票。

"每个月缴9000元,按合同期限3年半算,一共要缴纳给公司378000元,一辆羚羊12万左右,就算是公司垫资买的车,还不是要靠我们分期把车款还清?"黄晋川质疑。

从某出租车公司内部,记者拿到了"公司化后"一份9000元营运责任经济定额明细,其中包括经营权有偿使用费625元,资金占用利息294元,雇主责任险45元;公司经营管理费1199元。

"事实上公司并未出钱买车,试问资金占用利息收取何据?为什么要雇员替雇主缴纳雇主责任险?"律师潘长福对此表示质疑。

"9000元明细表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之下,以听证会的形式确定下来的。资金占用利息的收取标准,基准金为6.8万元,按每月还本付息的方式,年息0.97%并上浮20%计算,月均253元;一次性缴纳1.14万元的保险费用按1年期贷款利率6.57%计算,月均41元。两者相加为294元。"合川区交通局副局长祝国文说,"让司机们承担责任险也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考虑。低于400的责任险由司机个人承担,超过400的部分由公司和司机分担,公司占绝大部分的责任。"

祝国文副局长以及重庆长运集团金利达公司的总经理卢兴明在接受采访时都坚定地说:第二轮经营权出让之下,购置的新车全部由公司全资购买,但其并未为记者出示购车发票。

记者了解,每月司机们在完成了9000元的"经济责任"之后,才能从缴纳的9000元中拿到公司返还给的2000-3000不等的工资,主驾、副驾和顶班司机三人平分之后,每人能拿到1000元上下的工资。

律师潘长福也对合川交通局和金利达公司总经理卢兴明表示的"全资购买"新车的说法表示怀疑:为什么在8月2号,第一次开庭的时候不出示购车发票这一最有力的证据?他还认为,以前在挂靠模式下产权归属不实;现在实行所谓公司化,实际上却是依靠行政强制手段的变相、高价承包合同。

这场产权之争自从2007年8月2号第一次开庭之后,截至2007年的12月底,都没有再次开庭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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