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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二手房合同强化银行第三方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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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合同新规建议买卖双方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通过委托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等。 本报摄影记者/王恺针

对近期深圳知名房产中介——中天置业老板卷款潜逃的“中天事件”和地产中介行业中存在的不规范操作,深圳市国土部门昨日宣布,将再次规范二手楼市场交易的买卖合同,建议买卖双方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通过委托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等。

之前“中天事件”中,曾出现利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挪用客户资金的现象。为此,主管部门在原有的2007版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了系列修订。新版合同中,直接取消了由居间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监管的方式,改为建议买卖双方的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通过委托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交付给居间方的交房保证金方面,建议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但一般不超过交易总价款的2%。此举将有效避免中介以合同为借口挪移客户的购房资金。

其次,新版合同取消了卖方须向担保公司和居间方出具公证委托书的约定,这主要针对处于抵押状态房地产的买卖,卖方需委托担保公司融资赎楼的情况,以防止担保公司和居间方利用公证委托书欺骗买卖双方和挪用客户资金事件发生。

新合同中,担保赎楼收费项目修改为以卖方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增加了卖方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仍不能获得赎楼贷款的,卖方应在合同约定转移登记日期之前自行赎楼的条款。

另悉,新合同的税费项中,删除了抵押服务费;“卖方需付税费”中增加了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和提前还款罚息;“买方需付税费”中增加抵押登记费、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授权委托公证费。

对于因为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情况。新合同认为,信贷政策的变化属于不可控因素,买方因银根紧缩贷不到款导致逾期付款的这种逾期属于免责。

此外,新版合同还约定了当买方负有抵押义务时,在领取新房产证后买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时间。

据悉,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将于2008年1月1日在深圳启用。


骆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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