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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拟平均下调10%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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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据新华社电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14日下午在京举行,这是我国金融行业第一个全国性的听证会。听证会现场讨论非常热烈,原定3个小时的会议持续了将近5个小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陈东辉介绍了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调整方案中建议,基础费率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元。

听证代表普遍认为现行交强险存在保费高、保额低的问题,提高保额、降低保费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在具体细节方面还有待斟酌。除了费率调整以外,听证代表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应取消财产无责赔付等提出了期盼,同时呼吁国家对交强险这一社会公益险种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尽快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办法。

会议临近结束时,听证会主持人、保监会统计信息部副主任裴光表示,保监会将认真研究吸纳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据悉,根据本次听证会结果,保监会将最终决定交强险新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

□新闻焦点

新版责任限额及费率是怎么算出来的?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14日对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说明。

约64%的车主将享受降费,降费平均幅度10%

据悉,此前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要求调整交强险费率水平的指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了专门工作组,对交强险费率进行了测算,并于11月27日将费率调整方案正式上报保监会。

调整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责任限额方面,拟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各项赔偿限额分别只按10%计算。

基础费率方面,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的降低。

出租车私家车赔付率较高,但本次调整只降费不涨费

理论上责任限额的提高将加大赔付成本,同时自今年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的实行,已经使实际费率水平有显著的下降。仅考虑这两个因素,则很多车型的经营结果已经不乐观,一些车型的基础费率还应当上调。但是为了更好地体现交强险的社会公益性,切实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本次费率调整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最大限度地减轻车主负担;二是对责任限额、费率水平进行“双调整”;三是基础费率“调低不调高”。

听证申请人提出,根据行业数据,部分车型的赔付率相对较低,如中小排量摩托车、36座以上城市公交车、特种车、挂车等。因此对于这些确有盈利空间的车型拟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均超过20%。

此外,对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车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也下调了费率。例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预计其赔付率可能达到80%,基础费率已基本没有下调空间。但考虑涉及广大私家车主的切身利益,此次仍拟对该车型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三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出665元。

与此同时,听证申请人对于部分赔付率较高的车型,并没有提出费率上调。如6座以下出租车、拖拉机等,如果考虑责任限额的提高和费率浮动办法的影响,赔付率已分别达到150%、110%。这主要是因为保监会要求不加重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集中调高6万元

听证申请人表示,本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提高,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这主要是考虑到从交强险保障的针对性而言,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负担是各项损失中最大的,也是广大车主和事故受害人承受压力最大的,需要重点解决。

听证申请人认为,如果大幅提高医疗费用限额,就有可能造成所有投保人为少数人扩大医疗费用、虚增赔付成本的行为“埋单”,这也是一种不合理。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抢救费用超出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的情况,在制度设计上已有安排,即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目前的责任限额方案是在综合考虑、权衡广大车主的保费负担和保障需求后,所确定的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案。如果部分车主有更高的保障需求和更强的保费负担能力,则可以通过投保商业性保险予以补充。

□新闻视点

交强险能否走出尴尬?

N据新华社电

交强险,一个怀着良好初衷诞生的社会公益险种,却在实践中激起了争议,有人说它是暴利,有人为它的公益本性辩护。通过听证会这个各方得以平等、公开发表意见的平台,交强险能否走出尴尬?

交强险赔偿原则上是否有“硬伤”?

我国于2004年5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赔偿原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

2006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赔偿原则,才拉升了交强险后来的定价水平。也正是由于无责任也要赔,才产生了“别人撞了我,我没责任反而要赔钱给他”的不合理现象。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研究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酝酿对交强险制度进行改革。交强险能否剔除财产无责赔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保额低、保费高、重要配套制度缺位,“民心”险种难得民心

现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6万元,全国执行统一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其中,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每年交保费为1050元。不少车主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保费进行比较,认为交强险太贵了。

抛开制度缺陷不说,保额低、保费高以及救助基金等重要配套制度的缺位,客观上造成了人们对交强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会公益性的感知和认同程度很低,争议、质疑、抨击等等由此而生。有律师算了一笔账,认为交强险每年存在400亿元暴利。这一观点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

“双向调整”是必然趋势

“交强险的保额将越来越高、费率越来越低,这是一个必然趋势。”保监会多位官员此前曾在不同场合反复表态。

交强险的综合费用率在27%左右,略低于商业险。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两家H股上市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公告也印证了前述特点。第一年取得这样的盈亏水平应该还是值得乐观的。所以紧接下来,保监会宣布了交强险集中调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适当下调基础费率的“双向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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