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规范农村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 可选择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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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覃世默)招标人可以选择评标专家,对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将被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农村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区农村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将极大地有利于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管理。
自治区交通厅日前出台的《办法》对全区农村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专家库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和监督。一般农村公路工程招标项目可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择评标专家;对于技术复杂的特殊招标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请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指定的方式选择评标专家。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在项目评标前一天向招标人提供候选评标专家名单,由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办法》还明确了农村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的主要义务。
按照《办法》的规定,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对评标专家的培训,并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自治区交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点多、线长、面广,项目比较分散的特点,我区相继制定了“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通乡(镇)及建制村沥青(水泥)路工程竣工验收细则(试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一整套制度,为农村公路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出台该《办法》,是我区交通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交通的重要举措,不仅能规范农村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还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