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大股东违背承诺要当心
理财周报
理财周报记者 何静
事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日前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增加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自今年11月6日起施行。
点评:刑法新增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大股东违背承诺要小心了。例如,佛山照明第一大股东欧司朗佑昌曾承诺,佛山照明2005至2007年度分红议案中每股分红额(含税)分别不低于0.45元、0.47元和0.49元,并在佛山照明年度股东大会中就利润分配议案投赞成票。而日前,欧司朗佑昌对佛山照明2006年度分配议案投了弃权票。
不过,虽然刑法新增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但真要操作起来,还是有一定障碍。以大股东履行股改注资承诺为例,据《中国证券报》11月6日报道,大股东股改中承诺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50家公司中,尚有40家未兑现相关承诺。这40家公司中,除资产注入正在实施的公司外,剩下的公司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资产注入内容待定或遭否决。例如华东医药董事会否决了大股东远大集团为履行股改承诺向该公司注入制药企业资产的议案,原因主要是项目投资回报率远低于该公司目前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二是大股东承诺时限长或比较模糊,注资预期不明朗。50家公司中,仅15家公司的大股东有注入资产的期限,其中一半的时限长达2-3年;而大股东未明确约定承诺时限的公司,注资预期就更加不明朗。对于这两类情况如何处理,还真是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