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灿发:以维护私权的名义捍卫公权
中国经济时报
■实习生刘洋
2007年11月5日上午8点半。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文化楼2单元楼下。
环境法教授、博导王灿发和另外两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的老师一起,带着10名环境法专业大三的学生,整装出发。
他们此行是去北京市门头沟区,为龙泉务村34户噪音污染受害者提供援助。
几天前,求助无门的村民们将电话打到了王灿发主持的这家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这是中心这些年来所参与过的众多环境法律援助之一。
法律帮助中心从1998年起开通服务热线,免费帮助上百例因环境污染而受害的群众打维权官司。他们走遍各地,又出钱又出力,几乎没有什么闲暇。这在其他人看来是艰辛而又望不到尽头的“愚公移山”。但是用王自己的话说,他实际上是在“以维护私权来维护公权”,通过一个又一个案子,不断积累和寻找契机推进环境正义。
很多学生跟着他调研、参与了实践之后,对现实感到深深的绝望。王鼓励他们:“正因为问题重重,才需要我们,你们现在知道了老百姓打官司的不易,等你们当了法官检察官,你们就会更加有正义感,更加清楚帮助弱者就是帮助每个人自己,一点一点地将法制建设向前推进。”
保护每一个人的环境权利
上午9点半左右,王灿发一行来到门头沟区龙泉务村旁边的水担路。三五个村民代表已经等在那里,学生们一下车便开始拍照、测量。王灿发则细致地向村民们询问具体情况。
家离马路不到10米远的村民任月红、刘会芬说,从去年8月水担路通车以来,每日每夜的卡车轰鸣声对自己的听力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任月红还出示了医院的检查报告。
村民李又霞说,路修得离房子太近。她家的房子是2000年才修的,现在都被震出了裂痕。
村民李连强说,实在太吵了,不仅有噪音,还有粉尘污染。他们举报过、申诉过、上访过,但是一年多来却总是被拖延和敷衍。后来,34户人家分别向区法院起诉,可是法院竟然不受理,甚至连不受理的裁定书也不给。
当王灿发询问村民们,环保局有没有来做过环境影响评价?之前是如何考虑影响和协商补偿的?村民们一脸茫然。
王灿发又问,“政府修建这个路征求过你们的意见吗?”七八个村民同时笑起来。
近十年的环境维权,让王灿发深感于心的便是群众的弱势。不仅势力弱小,声音弱小,而且环境权利的意识也很淡薄。环境污染表面上是一部分人受害,实际上危害的是所有人,是子孙后代。他到过的一些地方,百姓曾经都是饮用河水的,现在却只能喝地下水,甚至地下水也遭到了污染,浅层地下水都不能喝了,只能不断地打深井。十年前打40米就可以出水,现在要打140米。地下水是有限的,子孙后代怎么办?
虽然法律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但目前看来,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比如环保公益诉讼从立法层面上讲还是空白。实体法上,环境权缺位;程序法上,环境公益诉讼权缺位。这就意味着,很多有着社会责任感的组织或个人,无法通过司法程序起诉污染者和行政管理部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者必须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但是环境污染和保护说到底是直接关系公众利益的事,这直接导致了王教授带队的研究服务中心以及其他一些NGO无奈地以律师等代理人身份帮人打官司,借维护私权的形式来跟环境破坏者和不作为的行政机关叫板。
王灿发认为,公益诉讼没有必要一定交给检察院完成,特别是环保民事公诉。曾经有一些学者反对环保民事公诉,认为民事诉讼是“私诉”,怎么能又是“公诉”呢?这不仅有逻辑错误,还会导致公权干扰私权。王灿发说,他们所讲的“公诉”还停留于检察院公诉的固定思维,而我们所说的环保民事“公诉”,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维护环境“公权”的主体起诉。他曾几次将民事公诉的立法意见提交上去,都没有获得通过。“一些法院觉得,眼下重大案件都审理不完,如果人人都有权利起诉,都涌到法院,那怎么办?”
在行政与司法之间
在龙泉务村吃过午饭,下午2点左右,王灿发将人马分为三组,分别由三位老师带着,前往当地环保局、公路局、市政管委等单位,就水担路噪音扰民一事进行调查。
“你们也知道老百姓办事很不容易,他们投诉到我们中心,我们就代他们来调查。我们也不能完全只听他们怎么说,所以想了解你们所掌握的情况。”在环保局,王灿发说明来意。
监察科的办事人员回答:“你们最好还是去问一下我们领导,通过正规渠道。”
又来到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崔女士说:“交通法明确规定,交通噪声是不归环保局管的……你们还是去信访办问一下吧。”
王灿发回应说:“信访办我们会去……关于交通噪声,你要看是哪一块儿,如果是修公路,这个建设项目应该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由环保局审批。我们此行目的,就是想知道有没有做这个评价?如果做了,是怎么批的?如果建设单位没做环评,路就不应该修。修了你们就应该去罚他。不罚你们就有责任;如果做了评价,那么关于沿线居民拆迁补偿等情况我们需要了解。还有,村民说他们举报后,你们后来拿出一个环境检测报告,我们想看一下……”
崔主任面露难色,“这个……管这个事的干部都不在,主管局长也不在。具体情况我真的不知道,也不知道有没有那个检测报告。”
“那我们可不可以跟管建设项目的人谈一下?”
“他们也不在。你们就是想了解这两个问题是吧?这样好了,等人来了,我帮你问,然后打电话告诉你们好吗?”
从环保局出来,王灿发小组又来到区政府信访办。一位叫朱江的工作人员告诉王灿发:“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办是有职责范围的,有些问题我们能解答,有些问题我们解答不了……我们的权力范围很有限,我们不是职能部门,只是接待。具体问题我们也接触不到,信访办也没有调查的权利。”随后,针对王灿发提出的各项问题,朱江建议他们去市政管理委员会、国土部门、环保局、交警部门……
一同前往的村民陈连强提出法院拒绝受理起诉的问题,王灿发对朱江说:“我们是想帮助民众通过正当渠道解决问题,从而避免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问题发生。”
朱江说:“法院不受理,我们也没有办法,咱们都是学法律的,知道行政不能干预司法。”
行政不能干预司法,这个说法让王灿发不禁苦笑。历年来帮助环境受害者打官司的过程中,最让他觉得无奈的,便是司法在行政面前的弱势。他遇到过很多案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都是应该受理的,但是法院不予受理。
他说,从根本上讲,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提案通不过,就是因为会面临这样的一种情况。环保民事公益诉讼直接的结果是人人都可能去管政府的事,去状告政府失职……
法制改善靠一点一滴推进
从信访办出来,已经是下午4点半,一行人打道回府。从门头沟回学校需要一个多小时,王灿发又没时间吃晚饭了。因为从6点钟开始,他还有3个小时的课。
对他而言,这是很程式化的一天,十年来都是这样忙碌,身体上也因此疲劳过度。不熟悉的人都问他六十几了,而他实际年龄还不到五十岁。
在环境法方面,王灿发是权威专家,曾参与过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起草。他说,十年艰辛的环保维权,不仅帮助了一个又一个弱势的个体,还有其他很重要的好处:
自己首先就是受益者,从无数次具体的实践中获取经验和灵感,能不断闪现理论火花,也使得他顺利完成了很多论文,超额完成了学术任务。
除此之外,一次又一次地为各种各样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更有助于他们在现实案例中找到现行法律的遗漏和疏忽之处。从而可以从立法层面,努力推动改进。比如他们发现现行法律中有重刑事轻民事倾向,就建议在环保法中增加民事条款,还建议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
“我们2004年8月开了一个环境损害赔偿立法的国际研讨会,让全国人大环资委、最高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单位的人都参加。结果,9月份拿出来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草案,就比7月份的草案多了11个条款,而这11个条款全是有关环境民事的规定,有利于老百姓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最后全国人大通过了4个条款,其中很重要的,是第一次将“被告举证”写入法律规定。这是非常有利于弱势群众的条款,因为在无数案例中,人们已经发现,受害百姓在企业、行政机关面前势单力薄,取证也无比艰难。
现在实行被告举证就意味着,“我说我得了癌症,是由于你污染造成的,而你要否认,那么你就要举出证据来,证明你的污染行为不会造成我的癌症。而不是让受害的弱者去调查取证。”
在2007年10月29日的美国《时代周刊》上,被评为本年度“世界环境英雄”的王灿发,被画成一个慈眉善目的巨人,微微低头,嘴里吐出强劲的风,吹散了工厂烟囱里冒出的滚滚黑烟。
王灿发说,没有什么英雄,法制建设不能一蹴而就,环保也并不是那样费一点吹灰之力就搞定了。相对而言,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但是总得有人去做,去向前推进,这样,前途就是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