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年即可享5天带薪年假
北京商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同工作年限的具体休假天数详见附表)。
在公众关心的年休假与寒暑假、探亲假的关系问题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国务院法制办表示,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带薪年休假”是广大干部职工关注的一个话题。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一直没有制定出台具体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年休假天数
已满1年不满10年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10天
已满20年15天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