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性垄断导致福利损失和收入分配扭曲的实证研究

中国经济时报
——基于法治原理和经济计量探析行政性垄断的危害(中)
■公共政策研究■余晖姜付秀
序论
垄断会导致整个社会的福利损失,这一观点已为人们所接受,而且这也是西方反垄断的主要理论依据。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市场运行中的垄断特别是行政性垄断问题主要是由旧体制中国家行政权力的高度集中和国家所有制改革不彻底所遗留下来的,即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是通过国家的法律、政府所有权以及各种行政法规甚至产业政策事先规定的,而存在于西方国家市场中的垄断则主要是私人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即无论是由于竞争形成的垄断还是由于不合理的法律法规等形成的行政性垄断,垄断者都会凭借市场垄断地位,滥用市场势力,从而损害消费者的福利,给整个社会带来较大的福利损失。同时,我国行政性垄断的最大危害可能还在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已经在我国经济中形成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胡鞍钢,2002)。这些利益集团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采取各种合理、不合理的做法,排斥其他利益集团参与竞争,妨碍市场要素自由流动,从而强化其垄断地位。行政性垄断的直接后果是消费利益群体受损,只给某些行业带来丰厚的利益。就通常情形而言,既得利益愈多,反竞争的惯性就愈大。不仅如此,在我国,由于行政性垄断行业较高的工资福利所导致的收入分配效应也是极大的,即它可能拉大社会各行业收入差距,而这种收入差距的拉大并不合理。
垄断所具有的市场势力会产生两种效应:福利净损失和福利由消费者向生产者转移,在本文中,我们将其统称为垄断的市场势力效应。那么该种效应究竟有多大,对此经济学家的估算结果差异极大。
从严格意义上讲,行政性垄断包括行业行政性垄断和地区行政性垄断,本部分所指的行政性垄断主要是行业行政性垄断。
垄断的危害:理论分析
垄断原意是排他性销售的权利。现在它也被用来描述一个厂商或少量厂商在一给定的市场上对某一产品具有排他性的控制。从产业组织经济学的观点看,垄断厂商的关键特征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市场势力(Market Power)。它面对的是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这使得它具有制定价格的权利,它是价格的制定者。它能够出售商品的数量是其索要价格的函数。这与竞争厂商的情形对立:如果竞争厂商的产品定价高于通行的市场价格,它的销售量将降至为零。因此竞争厂商是价格的接受者。而垄断厂商是价格的制定者。
与完全竞争情形相比,垄断使得垄断厂商的产出比完全竞争情形下低,而产品价格却高于完全竞争情形下的价格。因此,垄断产生了两种效应:由于低产量使得社会总福利减少;由于垄断高价使得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转移。如图1所示。
在图1中,WL1衡量垄断所产生的不可挽回的损失,即社会福利净损失。净损失表示消费者愿意以竞争价格Pc购买产品,但由于垄断使得价格上升到Pm,消费者转而购买其他替代品所造成的后果。垄断者由于高价损失的销售数量为Qc-Qm,由此所造成的消费者福利损失为WL1。一般说来,WL1是由于对竞争性市场的偏离而造成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反映因垄断者限制产量而引起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总福利损失,反映未能有效运转的市场给社会带来的成本。在这种分析中,垄断的成本是垄断者因限产而导致的社会价值损失Posner,1976 。传统上,这种损失被成为垄断的社会福利净损失(Deadweight Loss,DWL)。
正方形WL2不应被看作是社会福利净损失,而应看作是由于价格从Pc上升到Pm所造成的收入的转移。因为消费者在高价时继续购买垄断者的产品,因此WL2表示衡量收入从消费者向垄断者转移的大小。从社会的角度看,整个社会并没有因此而变得更富或更穷。所有这一切只是个人收入的再分配,是消费者剩余转变为生产者剩余。
寻租理论将收入从消费者向垄断者的这种收入转移解释为社会成本。实际上,是否使用福利净损失标准来衡量垄断的社会福利成本,取决于政治判断,即收入从消费者向生产者的转移能否为社会所接受。如果认为收入从消费者向生产者的转移不能为社会所接受,那么,垄断的社会福利成本就是WL1加上这部分收入转移(WL2),而不仅仅是福利净损失这一小部分(刘志彪,2003)。显然,这是一种价值判断,经济学家一直避免这样做,因为他们认为这似乎超出了自己的专业范围,社会可能通过其政策制定者对此作出更好的判断。这种收入转移无论从社会意义上能否被接受,经济学家都不可能在科学的基础上给出正确的判断(Harberger,1954)。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对是否要把福利净损失和收入的转移作为行使市场实力的成本来看待,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有争议的话题。欧共体的政策把收入从消费者向生产者的转移,看成是非愿意的。对此是可以进行争议的,作为一种工具,日本的产业政策更多地强调经济反正要比消费者的福利具有更大的社会价值。
我们借鉴了国外学者的方法计算了我国产业行政性垄断所导致的制度成本,在研究过程中,我们把收入从消费者向垄断的转移也看成是一种制度成本。之所以将这一部分也作为垄断的制度成本来对待,是因为这种收入转移形成了垄断租金,而垄断租金承担了垄断行业低效率经营的巨大成本,成为垄断行业政府主管部门非正式支出的主要来源。同时垄断行业职工参与分享垄断租金,使得他们的收入水平远远高于其他行业,对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状况日趋恶化起了很大的作用。另外,垄断行业的寻租、护租行为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腐败。塔洛克(Tullock,1967)认为垄断租金最终将会被全部耗尽,从而成为社会福利净损失。
当然,在计算的过程中,我们分别计算了福利净损失和垄断化成本(图1中的WL2),政策制定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判断,来分析我国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性。
至于垄断所导致的收入分配效应,尽管垄断利润向社会成本的转移可能是不完全的,但是,经过多年的积累,这种收入的转移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社会的财富分配状况(刘志彪,2003)。国外相关学者的研究已证明了这一判断。
垄断的危害:
国外学者的研究结果
哈伯格(1954) 估计了73个产业样本中因市场势力所导致的净损失。假设在所有制造业中净损失占产出的比例不变,他估计因为制造业部门市场势力的原因而导致的净损失占美国国民收入的比例在0.1%以下。显然这一数值对整个国民经济来说是微不足道的,也就是说垄断是不成什么气候的。
施瓦茨曼(Schwartzman,1960)根据施蒂格勒对哈伯格的批评对1954年美国产业垄断的社会成本进行测算。他的计算结果是垄断的福利损失不超过GNP的0.1%。武斯特(Worcester,1973)利用《财富》杂志所列500家大企业的数据,计算出的福利成本也不大于GNP的0.3%。吉赛尔(Gisser,1986)在一系列假定基础上,计算出1977年的福利净损失为1.823%,并认为这是一个最上限的估计,在纳什-库诺特假定下,社会福利净损失估计降至0.114%。
Posner1985 认为以上研究所得出的福利损失占GNP比重较小的原因在于,这些学者仅仅局限于福利三角形表示的相对较小的福利损失。他的观点是所有垄断利润都是有成本的,如做广告支出或对政府官员进行贿赂使其认可垄断。柯林和缪勒接受了Posner(1985)的观点,利用美国734个公司1963-1966年以及英国103个公司1968-1969年的数据,重新估计了因市场势力所造成的福利损失。他们把其估计结果与哈伯格及其他人的结果进行了比较,其中代表性样本中的结果反映在表1中。
从表1可以看出,柯林和缪勒的计算方法估计出的结果都远远高于用哈伯格的方法估计出的结果。对于DWL的差异,除了哈伯格ε=1的假定比较武断之外,哈伯格在计算时,以公司的资本报酬率为基础,而柯林和缪勒则以平均的股票市场报酬率为基础。在柯林和缪勒研究期间,平均的股票市场报酬率为12%,而同期这些公司的资本报酬率为14%。而“DWL+垄断化” 的差异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DWL的差异造成的。
在垄断所导致的收入分配效应方面,康马诺和斯麦勒Comanor and Smiley,1975 估计了市场实力在1890-1962年之间对美国财富分配状况的影响,他们假定在整个研究样本期间垄断利润占GNP的3%。他们的研究表明,最富有的家庭是那些至少拥有净财产(在1962年)50万美元的家庭。所有家庭中只有0.27%的家庭属于这一行列,但是,他们控制了所有家庭财产的18.5%。他们估计,如果没有垄断利润,这些家庭至多只能控制所有家庭财产的10%,可能小到只有3%那么一点。
另一方面,在康马诺和斯麦勒的样本中,最贫穷的28.25%的家庭的财产是负数,他们的债务超过了资产。如果没有因为市场势力所造成的收入转移,这些最贫穷的家庭财产净值至少达到占所有家庭财产的2%。
市场势力的初始分配效应表明它会加剧收入分配中的所谓的“马太效应”现象,即让富有的家庭进一步增加其财富而让贫穷的家庭进一步减少其财富。这充分表明,市场势力会增加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平。
行政性垄断危害的估计方法
一)社会福利净损失
社会福利净损失是由于对竞争性市场的偏离而造成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损失之和,反映因垄断者限制产量而引起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总福利损失,这部分福利既没有被生产者得到,也没有被消费者得到,因此,它反映了未能有效运转的市场给社会所带来的成本,从而被称之为福利净损失。
当前有多种计算福利净损失的估计方法,但主要的有两种:
1.最低限的估计:哈伯格的估计方法
美国经济学家哈伯格(1954) 利用美国73个制造业在1924-1928年间的平均数据,估计了因市场势力而造成的净损失的程度。哈伯格把会计对利润的度量作为经济利润的基础,通过把会计利润调整为对资本的正常报酬,就是说从销售收入和经济利润的数据中,得到对净损失的估计。一般认为,哈伯格对垄断市场势力造成的净损失的估计被作为最低限的估计。
DWL=1/2r2εPmQm(1)
式中r为经济利润率。哈伯格用资本的平均报酬率作为正常报酬率的估计值,用会计利润减去正常报酬,得到了用r表示的垄断厂商的经济利润率。DWL最终表达式中的第2项是销售收入PmQm,它可以直接得到。最后一项是ε,它是需求的价格弹性。哈伯格认为在他所研究的样本产业中,该弹性较低,就假定其等于1,即ε=1。
2.最高限的估计:柯林和缪勒的估计方法
哈伯格的研究后来招致了很多批评,由此引发了大量文献的讨论。这些文献认为,他对市场势力的估计可能偏低,但作为最低限估计可能是合适的。美国经济学家柯林和缪勒(1978) 的一项研究总结了这些讨论,重新估计了美国市场势力的福利成本。
柯林和缪勒(1978)的方法与哈伯格方法的不同表现在估计需求价格弹性的方法、对正常投资报酬的估计方法、利用公司层面的数据、垄断化成本的估计等方面。他们对垄断福利净损失的估计公式为:
DWL=1/2(PmOm-cQm)(2)
式(2)表明我们可以利用垄断利润的一半去估计净损失。
垄断的卡特尔理论认为,垄断寡头实际上很难就联合利润最大化目标进行协调。实际的产出水平下降和净损失就要比公式(2)所预期的数值要小得多。正因为如此,依据公式(2)所进行的估计,通常作为净损失的最高限来看待。
3.我们的估计方法
无论是借助于行政命令还是借助于市场竞争所形成的垄断,其结果是相似的,它们都对整个社会福利造成了损害。因此,在估计我国行政性垄断的福利损失时,我们借鉴了西方学者的计算方法,采用了他们的公式来计算我国行政性垄断所导致的福利净损失。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在计算时,将其公式中的一些变量进行了一定的合理化处理。具体说,公式(1)中r为销售利润率与正常报酬率的差额,其中,销售利润率不是销售毛利率的概念,其计算公式为: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关于正常报酬率,哈伯格用资本的平均报酬率作为正常报酬率的估计值,还有的学者如柯林和缪勒1978以股票市场报酬率作为正常报酬率,用会计利润减去正常报酬,得到了垄断厂商的经济利润率。我们认为,因为公式(1)是以销售利润率的形式出现的,因此,我们将全部上市公司的加权销售利润率作为正常报酬率,以公司的销售利润率与全部上市公司的加权销售利润率的差额作为经济利润率。关于最后一项ε,它是需求的价格弹性。哈伯格以及其他西方学者在估计由于市场竞争所形成的垄断造成的福利净损失时,假定ε=1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在估计我国行政性垄断行业时,可能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在这些行业里,替代品没有或者很少,因此,价格需求弹性是很小的。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将会计利润转化为经济利润时,我们采用全部上市公司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正常报酬率,然后计算上市公司的正常报酬,再以公司的会计利润减去正常报酬作为经济利润。
(二)行政性垄断的社会成本
1. 国外学者的计算方法:哈伯格对净损失的估计,并没有考虑垄断化的成本。尽管如此,他承认将广告支出作为社会成本来考虑可能是合适的。根据这一看法,柯林和缪勒在测量垄断利润时把π+A作为垄断化的成本,π为所估计的经济利润,A为广告支出。当然,由于利润需要交纳所得税,因此,在计算垄断化成本时,需要扣除公司交纳的所得税。这样,垄断化成本就等于垄断利润减去所得税。
2.我们的方法
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借鉴了柯林和缪勒的计算方法,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完备的数据库,尽管一些财务指标可以得到,但是像广告支出等数据公司是不单独披露的。同时,我们知道,那些行政垄断性行业由于特殊的市场地位,他们的广告支出不像竞争性产业的公司那样,其广告费用可能是有限的。譬如说,我们很少看到像铁路、电力等行业的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在估计垄断化成本时,就没有考虑广告费用,而只是将垄断利润与所得税的差作为垄断化成本。
(三)行政性垄断的制度总成本
基于以上分析,在同时考虑到行政性垄断的福利净损失和垄断化成本的情况下,行政性垄断所造成的制度总成本为二者之和。具体而言:
1. 最低限的估计
据以上分析,行政性垄断福利净损失的估计公式为DWL=1/2r2εPm Qm,而垄断化成本的估计公式为经济利润π减所得税T,因此,我国行政性垄断的制度总成本最低限的估计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进行:
overallcost=1/2r2εPmQm+π-T(3)
2. 最高限的估计
从公式(2)可知,垄断所造成的福利净损失就是1/2π。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估计行政性垄断的制度总成本的最高限
overallcost=3/2π-T(4)
当然,经济利润不可能全部转化为垄断利润。这就是为什么把依据公式4所估计的福利成本看作是最高限的原因。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www.crcpp.org>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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