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的公告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合同终止概述
1.2007年3月20日,本公司与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丰原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约定本公司将持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徽商银行”)3495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丰原集团,每股转让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徽商银行2006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并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4月9日本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2007年6月27日,本公司与丰原集团就徽商银行股份转让事宜正式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书》。合同约定:自合同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丰原集团向本公司首付股权转让款2194万元人民币;余款于2007年8月30前一次性付清。以上信息,本公司于2007年3月22日、2007年4月10日、2007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作了公告。
3.股份转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本公司对合同的主要价格条款提出再协商的要求,丰原集团也同意进行协商,但最终丰原集团考虑徽商银行股权升值空间较大,为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丰原集团主动放弃受让徽商银行股份,致使上述《股份转让合同书》(包括股权未过户等)至今未能全面履行。
4.2007年10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1票回避,无反对和弃权票,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周自学先生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合同终止事项事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终止事项并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终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终止事项时,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1.丰原药业简介
我公司是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1997)59号文批准,于1997年8月12日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11月26日,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1998)88号文批准,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股本总额增至4,000.23万元。2000年9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2000)12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2000年9月20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153。目前公司总股本已达26000.92万元。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号为3400001300052。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06,559.44万元,净资产为61,537.65万元,负债总额为44,510.24万元。200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52,129.47万元,净利润为2,200.5万元。
2.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立于1998年9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6189万元,法定代表人:李荣杰,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号为3403001000679,住所:安徽省蚌埠市大庆路73号。该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经营;机械设备制造;生物工程科研开发和进出口业务。
三.终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495万股的股权。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4日,注册资本25亿元,公司住所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法定代表人戴荷娣。
2.签署日期
股份转让终止合同书签署日期为2007年10月26日。
3.合同内容
丰原集团同意我公司全部收回持有徽商银行3495万股股份,股份转让终止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已得的股份转让款全部退还给丰原集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所持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的终止,维护了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徽商银行股权转让合同的终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终止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终止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份转让合同终止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终止合同书》。
2.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合同终止的相关独立意见。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