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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报告
项目名称: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西工区唐宫中路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洛阳市) 受托估价单位:河南金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洛阳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河南金地公司(2007)估字第115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2007年10月8日 土地估价报告 第一部分 摘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西工区唐宫中路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三、估价目的 评估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总面积为79444.9平方米的一宗工业用地的现行市场价,为委托方投资入股提供客观、公正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依据。 四、估价基准日 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五、估价日期 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至十月八日 六、地价定义 1.估价对象登记用途和本次估价所设定的用途 估价对象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现状利用条件,本次评估设定用途亦为工业用地。 2.宗地内外实际开发程度和本次估价所设定的开发程度 估价对象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六通"(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讯、通气),宗地内"五通一平"(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讯及场地平整),本次评估的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部"六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内部"五通,完成开发"(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讯及完成开发)。 3.地价内涵 本次评估价格是指在估价基准日2007年8月31日,现状利用条件下,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部"六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内部"五通,完成开发"(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讯及完成开发),作为工业用地,剩余土地使用年期为36.6年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七、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经过对估价对象及其所在区域的调查与分析,依据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及有关法规,采用科学的评估方法,评估出估价对象在估价基准日、设定开发程度、设定用途、设定年期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 币 种:人民币 土地面积:79444.9平方米 土地单价:847.93元/平方米(折合56.5万元/亩) 土地总价:6736.3714万元 大 写:人民币陆仟柒佰叁拾陆万叁仟柒佰壹拾肆元整 估价结果详见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表1) 八、土地估价师签名 姓名 土地估价师证书号 签 名 马成合 93160136 高国强 98160010 王宇慧 98160063 苏雪霞 2004410029 九、土地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法人代表签字:马成合 河南金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协作估价机构法人代表签字:王宇慧 洛阳国地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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