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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12月推广使用乙醇汽油 零售价格参照普通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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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10月11日,南宁市政府下发《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今年12月15日前,南宁市将在改造完毕、通过验收的加油站开始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根据方案,12月27日前,南宁市所有油库和加油站要处理完普通汽油库存。12月28日,封闭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禁止销售普通汽油,基本实现车用乙醇汽油替代其他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原来销售90号、93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改为销售90号、93号、97号车用乙醇汽油。

届时,南宁市交通局将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及各县(区)交通部门,公布一批具有一、二类资质的负责车辆清洗的汽车维修企业,供市民需要清洗车辆时作为参考。

据悉,首期南宁市共建设3座调配中心,其中中石化两座、中石油1座。随着南宁市汽油消费的增长及油库建设的需要,经自治区核准后可适当增加调配中心的数量。

根据方案,南宁市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按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执行,并随普通汽油价格变化相应调整,也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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