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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不必注销原有税务登记

厦门网-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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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的发展逐步向岛外辐射,越来越多的企业搬迁到岛外,这就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等问题,是注销原有税务登记、重新注册,还是直接变更原有税务登记内容?

国税筹划师:举一个例子,假如一家企业原来是税务登记是在思明区,现在搬迁到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厂房,则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址和主管税务机关都相应发生了变更。这时企业应申请税务登记变更,如果企业对原有税务登记证办理注销,则必须由中介机构出具查账报告,税务机关下户调查,并进行发票缴销,并且如果在以前经营年度有亏损,搬迁到新厂后产生的盈利就不能先弥补亏损,而必须全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搬迁企业跨区迁移,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后,税务登记也是办理变更,而不是注销税务登记,原来亏损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继续弥补;但如果注销了税务登记,原来亏损则不能继续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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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搬迁如何办理

税务登记变更

工商变更30日内应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应先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办理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

2.变更后的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3.企业变更内容的决议(会议记要或决定);

4.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5.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待原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或清理有关涉税事宜后,在CTAIS上作迁出操作,并出具《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三份(原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新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企业再凭通知书到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及防伪税控设备信息变更等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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