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9月2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振华路56号兰光大厦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李伟董事(由于董事长路有志先生和副董事长谢威先生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由各位董事推举董事李伟先生主持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数889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22%。
2、本次大会有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代理人2人出席,代表股数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7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95.1万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7年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95.1万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3、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7年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95.1万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磊
结论性意见: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有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