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0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该议案于2006年11月16日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07年9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
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不予以核准的决定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