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秘书台须用户同意
海峡都市报
N中新
本报讯 全球呼、秘书台、来电提醒等六项业务或服务功能,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不得擅自开通并收费。信息产业部昨日发布通知,要求电信运营商规范部分业务的收费问题。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确因系统改造等原因,个别条款规定暂时无法实现的,电信企业应积极改造,并最迟于2008年3月1日前执行。
通知称,近年来,电信企业相继推出了全球呼、如意呼、秘书台、语音信箱、来电提醒、来电宝等业务或服务功能。未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不得擅自给用户开通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经用户同意,电信企业方可免费开通。免费试用期结束后,电信企业须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后才能向用户继续提供服务并收费。
通知强调,电信企业在推广、宣传或办理业务时,应明确告知用户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资费整体构成和收费标准,特别要提醒用户在设置呼叫转移后可能产生的相关收费情况。
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被叫用户时,如该业务或服务功能无需主叫用户操作即可完成(如全球呼、如意呼、来电提醒、来电宝等),电信企业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
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被叫用户时,如该业务或服务功能需要主叫用户操作(按键、留言等)才能完成(如语音信箱、秘书台等),电信企业应向主叫用户免费播放语音通知,告知其所呼叫的用户已经使用相关业务或服务功能,以及收费情况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在主叫用户操作确认后,电信企业才能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向主叫用户收取相应费用。
若主叫用户未操作确认而直接挂机,电信企业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