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投诉多平均每天近四起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消委会昨日发布前七月投诉及申诉举报电话数据分析
快递业投诉多平均每天近四起
物品丢失案件占总数一半,快递不快出错不赔也常见
因快递不及时、货物遗失等问题发生的投诉已成为今年以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仅今年头7个月,12315投诉、申诉举报电话共接到有关快递公司各类咨询投诉767宗,平均每天就有3.7起;投诉大多集中在快递公司延误快递时间、物品损坏、丢失等;问题发生后,快递公司又推脱责任,赔偿金额显失公平。昨日,市消委会特发布快递行业消费提示。货物损坏丢失赔偿难
据市消委会反映,利用消费者大意,没有购买货物保险,收货后称货物丢失,只同意按货物运输费用的几倍赔偿,这种物品丢失投诉案件占整个快递投诉约一半。
近日,丁小姐向市消委会反映,她于8月4日通过快马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向北京邮寄一台电脑主机、两个小音箱,一个键盘。8月8日收件人来电告知快递公司已将该电脑送到所在地,但是电脑主机已被摔破。收件人拒收,快递员将此邮寄物带回快递公司。8月8日丁小姐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对方却以未写保价为由拒绝赔偿。
据丁小姐反映,由于自己从未办理过快递业务,根本不知道保价是什么意思,因此没有填写。而且工作人员没有提醒她填写保价,快递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杜艳芝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谈到,“根据《消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是快递公司应该履行的最基本义务,快递公司不能因为消费者没有另行交纳一笔保险费,就使消费者的快件处于一种安全性不确定的不‘保险’状态。”快递竟然成“慢递”
肖先生今年7月1日中午12点,通过某公司快递3箱荔枝,托运到武汉市,以庆贺家中老人生日。托运时,肖先生要求当天要送到家中,为此,该公司服务人员收取了285元航空(含保险)和200元的武汉市区的速递派送费,货运单上面显示搭载航班为当天的CZ6306航班,预计起飞时间为下午2点30分。
但由于航班延误,直至当晚11点30分飞机才到达武汉天河机场,在此期间,肖先生一直保持和该公司武汉机场的工作人员联系,要求当晚务必送到,并表示家中有人等候,但是一直到凌晨,该公司工作人员也没有把货物送到,并拖延到第二天中午11点30分以后才送到。由于到站后延误超过12小时,导致荔枝大部分腐烂,而且延误了庆贺生日。肖先生和该公司协商未果,故投诉。
据市消委会反映,目前有一些快递公司为压低成本,只派几个业务员去广揽业务,口头上向消费者承诺得很好,但由于人手紧,派送能力有限,根本无法及时将货物及时送到收件人手里,所以快递自然变成了慢递。不让先验收后签字
消费者收货时,不提醒消费者验货,有的甚至借故有事,催促消费者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消费者事后发现货物少了,或者坏了则以消费者已验货签字为由不承担责任,这类事情在投诉中也屡见不鲜。
家住景田的方阿姨有过这样的经历:前些日子,她在网上订购了一些小饰物,用速递方式邮寄过来,接到邮件后,在速递员再三催促下匆匆签收,随后在检查物品时发现自己费尽力气在网上“掏”来的一款相框不翼而飞,可此时速递员已离去。事后多次向该速递公司反映,均以已经签字接收为由,不加理睬。
事后方阿姨发现快递详单上明确写有:“您的签名意味着您已经阅读并接受背书条款。”而背书条款则称,收件人已确认物品完好无损。她气愤地说,采用速递就是为了图个方便、快捷、安全,可这些刻意规避自身应负责任的“家规”实在有些霸道。
此外,一些无证经营的快递公司也在扰乱市场,在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利用上门接货方式,将消费者货物骗到手后不见踪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