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抵房贷”这样办理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海峰
本报讯 昨日,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简称“冲还贷”业务,详见本报昨日A5版)的相关通知,表示该业务的申请对象和范围是: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为省建行,且与省建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职工及其配偶。其申请条件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两个月以上且无逾期贷款。
据悉,办理该业务的借款人需要填写《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申请表》,经表中各申请人单位分别审核并盖章后,携申请材料到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表可到该中心领取,也可从福建省直公积金网站(网址:http://www.fjszgjj.com)下载;该中心审核相关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时办结;之后借款人再与省建行签订有关协议。申请材料为:(一)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四)住房公积金存折。
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该业务从本月20日起办理,必须由住房公积金所有者本人亲自申请,他人不能代办;已申请冲还贷业务的公积金账户,不能办理柜面提取业务;在组合贷款中,冲还贷业务优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人应经常查询公积金账户和还贷账户的存储情况,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于还贷时,仍须主动及时在还贷账户中备足资金,以免产生逾期贷款,造成个人信用不良;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在本中心发生变化(如调动工作),或者改变冲还贷方式(如月冲改年冲),或者增减冲还贷人数,请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冲还贷业务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