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澳门旅游谨防汇价陷阱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8月10日讯 近日,省消协接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的函,信函回复了前段时间山东、上海等地一些旅客的投诉情况,对内地游客在澳门购物时,因人民币升值多支付的不合理费用进行了处理。
前段时间,我省一些游客在澳门用人民币购物过程中,发现有些商铺收取过高汇价,使消费者支付的金额比实际消费金额要高。省消协接到他们的投诉后,立即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消委会取得了联系。
澳门消委会对投诉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内地游客在澳门消费购物时,当地有些商铺不仅没有向消费者补回人民币与澳门币之间的差价,而且向消费者收取过高的汇价,甚至有时每100元人民币只可兑换澳门币93元,使游客无法享受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好处,还让消费者付出比实际消费多7元的金额。
“若消费者花费千元或更多,则额外承担会更多。”澳门消委会在函中称,这将严重影响内地游客在澳门消费时的利益,也有损澳门的形象。
对此,澳门消委会警示违规商铺守法诚信经营,同时,敦促各方加强监管,要求消委会的“加盟商号”及“诚信店”要清楚标示产品及服务价格,若接受其他货币作消费金额,要标示出相关的汇率,同时,商户如不接受其他货币时,要事先向消费者说明。
省消费者协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向赴澳的山东游客发布消费警示:赴澳前可先将人民币兑换成澳门币或港币,以方便购物;港澳地区通用货币为港币,如在当地兑换可到银行、大的酒店或替换店兑换;根据中国银行规定,去港澳旅游的大陆居民可凭港澳通行证兑换800美元。
省消协还提醒消费者,根据山东省消协与澳门消委会的协议,赴澳游客如发生权益受损,可向澳门消委会投诉,电话:9889315;也可以向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531—88527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