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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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
1.4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负责人杜克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茜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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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
■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股
■
3.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上述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期权及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适用 √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0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光通信产业通过与武汉长飞光纤光缆公司合作从而恢复生产。经过设备的重新调试、生产工艺的改进,目前光纤生产基本稳定,公司已将生产的部分产品提供给长飞公司。
上年末,公司成立了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新增了风电叶片生产和销售业务。目前叶片样品正在进行风场试验,试验通过后,该产业将形成公司的一项主营业务。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上表5.1涉及的公司主营业务中房租及软件产品等所对应的成本在上年同期计入了期间费用,本报告期,公司将收入所对应的相关成本按统一口径归集,计入了营业成本,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利润构成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
1、科技园公司部分销售收入未能在本报告期进行确认—本报告期,科技园房产整体销售状况良好,但由于存在客户个人按揭贷款在本报告期内未能及时办理完毕、相关房产管理部门系统升级影响客户办理他项权抵押登记及科技园部分楼座的验收手续未在报告期完全办理完毕等客观原因,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未能对存在上述原因的房产销售收入进行确认。
2、公司本报告期由于经营活动占用资金较多,导致利息收入有所减少、财务净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3、公司高科技产业中,光通信产业及风电产业由于今年上半年刚刚启动,未能在本报告期对公司贡献利润;系统集成、安防及相关软件企业由于所处行业受淡旺季影响较大等特点,其销售收入多在下半年进行结算。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 适用 √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7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
5.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9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6.1.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万元
■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07年3月8日,本公司与鑫茂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北京长江巨蜂科技有限公司42.5%股权转让给鑫茂集团。股权转让款也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全部收到。此次转让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造成影响。
6.2 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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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非经营性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与英国SGC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案
2002年3月1日,英国SGC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
2002年5月9日,本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反请求,要求SGC 公司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2004年6月1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2004)中国贸仲沪裁字第084号裁决书,裁决英国SGC公司赔偿本公司1,255,877 英镑,本公司赔偿SGC 公司2,511,754 英镑,双方赔偿金额冲减后,本公司须赔付SGC 公司1,255,877 英镑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本案仲裁请求部分的仲裁费为人民币775,700 元,本公司负担542,990.00 元,反请求仲裁费768,900元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2004 年10 月9 日,英国SGC 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04 年11 月10 日向本公司下达(2004)一中执通第928号执行通知;
2004年7月23日,本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006年4月20日,本公司再次向法院提交关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补充说明,目前该不予执行案正在审批程序过程中。
2003年度,本公司根据案情的发展及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已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2,300万元。
2)、与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相关纠纷案
2001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5年内以每年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额度向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越公司”)采购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原材料和相应的生产设备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公司与信越公司于2001 年3 月23 日签订基础买卖合同《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买卖产品为:匹配型单模光纤预制棒;履约期限:2001 年10 月1 日至2007 年3 月31 日;支付方式为:买方以不可撤销的循环信用证方式向受益人卖方支付产品货款;总金额不超过15 亿元人民币等额外汇的光纤预制棒采购合同;开证行及保兑行均为第三方中信实业银行(现已更名为“中信银行”)。自2001 年至2004 年末,公司采购光纤预制棒的总金额为3,853,474,609.00 日元,折人民币247,861,310.29 元。
2003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信越公司利用信用证进行合同欺诈,并相应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止付“匹配型单模光纤预制棒”产品自动循环信用证项下自2004 年1 月7 日以后的全部付款。
2004 年1 月2 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津高发四初字第1 号裁定如下:冻结本公司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号为30000LC0100006 的“匹配型单模光纤预制棒”产品自动循环信用证项下2004 年1 月7 日以后的全部款项,上述款项中止支付。
2004 年3 月22 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津高民四初字第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信越公司的管辖异议,2004 年5 月31 日信越公司向最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2004 年8 月31 日最高院对此案管辖权做出终裁裁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与信越公司、中信银行天津分行之间的信用证欺诈止付纠纷享有管辖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纠纷不享有管辖权。
2005 年2 月1 日,信越公司向日本商事仲裁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175,200万日元,2005 年8 月31 日,信越公司变更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292,800 万日元。日本商事仲裁会于2005 年9 月15 日对该仲裁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2006 年2 月13 日,本公司接到日本东京商事仲裁协会05-03仲裁裁决书,本公司被裁决向信越公司支付29.28 亿日元,并按迟付款年率6 分计算利息。
2006年3月22日,本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不予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目前该不予承认和执行案正在审批过程中。
根据公司2006 年3 月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对此诉讼全额计提预计负债209,230,256.67 元。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机构的分析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对此案件全额计提了209,230,256.67元的预计负债,并计入2005 年度营业外支出。
2006 年8 月15 日,本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公司与信越公司签订的“单模匹配光纤预制棒”产品之《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及相应三次合同修改无效、撤消并终止履行,同时判令信越公司赔偿我公司因履行该合同所受到的直接损失人民币20,183,638.60 元。
2006 年12 月29 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一中园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自2004年1 月2 日起,本公司与信越公司签订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及三次修改协议予以解除;驳回本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928.00 元由被告负担。
2007 年2 月1 日,本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信越公司民事上诉状,请求天津市高级人法院依法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园初字第58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本公司就本案的起诉,并由本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2007年4月1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津高民四终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信越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007 年4 月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批准同意,本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请求撤销本公司与信越公司之间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案号为(2004)津高民四初字第1 号),同时申请撤销(2004)津高民四初字第1 号关于信用证中止支付的民事诉讼保全裁定,并申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信用证号为30000LC0100006 的“匹配型单膜光纤预制棒”产品自动循环信用证,裁定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立刻释放我司就该信用证项下的全部开证保证金和备用贷款抵押物。
2007 年5 月9 日,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下达(2004)津高民四初字第1-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同意我公司撤回起诉。同时向我公司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同时下达(2004)津高民四初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1 月2 日作出的(2004)津高民四初字第1 号对30000LC0100006 号信用证项下款项中止付款的裁定。该裁定书认为:我公司与日本信越公司签订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及三次修改协议已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津高民四终字第53 号判决书判令解除,依据该协议由我公司申请、中信银行天津分行于2001 年3 月23 日开立、以日本信越公司为受益人的30000LC0100006 号自动循环信用证已无履行之必要,故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在该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应予解除,第三人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应相应释放30000LC0100006 号信用证项下的开证保证金和备用贷款抵押物给我公司。
在该裁定下达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已释放全部开证保证金及利息243,698,075.25 元,并释放全部备用贷款抵押物。该裁定执行后,公司的现金流得到了极大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预计也将持续好转。
鉴于上述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我公司就计提预计负债能否转回问题正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上述进展情况,本公司已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了披露,详见2007年1月5日《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临)2007-001号)、2007年2月3日《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临)2007-004号)、2007年4月18日《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临)2007-019号)、2007年5月16日《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2007-023号)、2007年5月31日《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2007-026号))。
3)、本公司与哈尔滨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案
2003 年4 月10 日,本公司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哈尔滨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货款及利息,诉讼标的446,442.75 元;
2004年3月1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哈民四终字第4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本公司诉讼请求,并由本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7,482 元及财产保全费2,820 元。
2004 年8 月23 日,本公司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书,黑龙江省检察院已受理此抗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上述应收货款按已坏帐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本公司与天津市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之间诉讼相关情况
(1)、英才投资公司诉本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纠纷案
2000年6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与天津市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英才投资公司)签订《关于天津天大天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向英才投资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天大天久公司500万股份,总价款1000万元。英才投资公司先后于2000年6月、2000年12月分两次全额支付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上述500万股份已按约过户给英才投资公司。
2005年6月15日,英才投资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返还2000年12月该公司支付的第二笔500万元股权转让款。
2006年1月2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一中民二初字第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英才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英才投资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上诉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2)、本公司诉天津市英才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2001年6月29日,英才投资公司向本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天大天财商贸自动化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人民币。2005年7月14日,本公司起诉要求英才投资公司返还500万元人民币借款;
2006年7月2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二中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英才投资公司返还本公司人民币50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英才投资公司承担,英才投资公司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6年12月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津高民二终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英才投资公司承担。
2007年4月2日,本公司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正积极采取执行措施。
截至2005年,上述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上述两案尽管诉讼标的额相同,但两案之间并无关联。)
5)、本公司诉安徽天大企业集团光电缆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
2006年9月4日,本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安徽天大企业集团光电缆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409202元人民币,并承担违约责任;
2007年1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一中园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徽天大企业集团光电缆有限公司偿付本公司货款1409202元,及自2005年1月31日至实际偿付日止以本金1409202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上诉期内被告未提出上诉,亦未履行判决内容。
2007年4月2日,本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执行方案过程中。
上述应收款已按比例计提坏帐准备。
6)、本公司诉北大青鸟公司返还资金案
2000 年3 月31 日,北大青鸟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与其他发起人共同设立北京长江巨峰科技有限公司后,于2000年4月3日以转账支票的形式将全部出资转回。本公司认为北大青鸟公司抽逃资金的行为已经损害了本公司与北京长江巨峰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于2004 年9 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北大青鸟公司返还抽逃的全部资金及利息。该案已于2004 年9 月15 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该案件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 本公司于2007年3月8日与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北京长江巨峰科技有限公司42.50%的股权以账面价值6,748,029.00元转让给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07年4月9日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公司”)签订了《光纤委托生产及销售协议》,长飞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委托公司加工生产单模光纤产品,每年委托公司生产至少100万公里光纤,长飞公司提供光纤生产所需要的预制棒等原材料。公司已将生产的部分产品提供给长飞公司。(上述事项详细情况已刊登于2007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公司于2007年8月1日召开了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行总量不超过7000万股,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天津市圣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股权、天津市贝特维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100%股权、天津鑫茂科技园有限公司30.02%股权(目前公司已持有其59.98%的股权)拟认购不低于发行总量的25%。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其余部分。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在积极进行中。(上述事项详细情况已刊登于2007年5月28日、2007年7月17日、2007年8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6.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5.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
7.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0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
■
7.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单位:(人民币)元
■
7.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6月单位:(人民币)元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会议原因
受托人姓名
汪波
工作原因
沈福章
高正平
工作原因
沈福章
杜娟
工作原因
陈麟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0.0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3,335.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3,335.00
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3,335.00
担保总额占净资产的比例
12.73%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D)
0.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0.00
股票简称
鑫茂科技
股票代码
000836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韩伟
王伟
联系地址
天津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号天财酒店13层
天津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号天财酒店13层
电话
022-83710888
022-23080166
传真
022-83710199
022-83710199
电子信箱
whan@tiancai.com.cn
hr@tiancai.com.cn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1,584,250,424.07
1,442,413,411.04
1,487,273,891.15
9.83%
6.5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61,984,088.19
206,912,231.06
251,228,417.79
26.62%
4.28%
每股净资产
2.13
1.69
2.05
26.04%
3.90%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利润
28,200,537.17
22,709,439.44
37,840,314.81
24.18%
-25.47%
利润总额
28,112,954.90
38,528,473.36
38,528,473.36
-27.03%
-27.03%
净利润
10,755,670.40
16,494,132.15
17,687,560.15
-34.79%
-39.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323,000.37
926,069.22
2,119,497.22
42.86%
-37.58%
基本每股收益
0.0876
0.13
0.1441
-32.62%
-39.21%
稀释每股收益
0.0876
0.13
0.1441
-32.62%
-39.21%
净资产收益率
4.11%
8.50%
9.06%
-4.39%
-4.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593,972.10
4,190,614.04
-1,712.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55
0.03
-1,933.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671,036.6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0.00
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
0.0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0.00
委托投资损益
0.00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0.00
债务重组损益
0.00
企业重组费用
0.00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0.00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
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40,024.77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0.00
所得税的影响
1,658.17
合计
9,432,670.03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0,658,738
41.27%
0
0
0
-20,657,265
-20,657,265
30,001,473
24.44%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21,625,936
17.62%
0
0
0
-21,625,936
-21,625,936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29,032,802
23.65%
0
0
0
968,671
968,671
30,001,473
24.44%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29,010,195
23.63%
0
0
0
977,435
977,435
29,987,630
24.43%
境内自然人持股
22,607
0.02%
0
0
0
-8,764
-8,764
13,843
0.01%
4、外资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2,095,814
58.73%
0
0
0
20,657,265
20,657,265
92,753,079
75.56%
1、人民币普通股
72,095,814
58.73%
0
0
0
20,657,265
20,657,265
92,753,079
75.5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
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122,754,552
100.00%
0
0
0
0
0
122,754,552
100.00%
股东总数
19,955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43%
29,987,630
29,987,630
25,495,670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5%
5,708,965
0
0
天津大学实业发展总公司
国有法人
2.16%
2,651,996
0
0
天津投资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1.67%
2,045,875
0
0
沈雪英
境内自然人
1.62%
1,986,918
0
0
中国银行-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7%
1,800,000
0
0
杨瑛
境内自然人
1.27%
1,555,000
0
0
华辰(中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1%
1,360,000
0
0
赵莹
境内自然人
0.99%
1,218,268
0
0
上海长甲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4%
1,151,000
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708,965
人民币普通股
天津大学实业发展总公司
2,651,996
人民币普通股
天津投资集团公司
2,045,875
人民币普通股
沈雪英
1,986,918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杨瑛
1,555,000
人民币普通股
华辰(中国)有限公司
1,3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赵莹
1,218,268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长甲实业有限公司
1,151,000
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1,112,266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第一大股东鑫茂集团与其他前九名股东无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关联或一致行动关系。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或分产品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工程
3,501.14
3,255.25
7.02%
11.15%
11.87%
-0.60%
房租
935.46
415.73
55.56%
9.47%
-44.44%
酒店
1,381.93
296.18
78.57%
24.27%
13.62%
2.01%
技术服务
473.41
128.55
72.85%
55.14%
-35.50%
38.17%
房地产
14,978.65
10,624.03
29.07%
28.56%
67.44%
-11.64%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光通信网络产品
369.49
373.92
-1.20%
软件产品
765.10
434.32
43.23%
29.58%
-56.77%
电子产品
101.69
120.45
-18.45%
-98.15%
-97.52%
-30.38%
商品
128.87
120.77
6.29%
-31.28%
41.67%
-48.25%
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天津地区
22,420.96
33.16%
丹东地区
214.79
-96.10%
调整经营计划内容
(1)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该项目属于第一大股东鑫茂集团置入的天津圣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工业区内,规划占地面积183308.4平方米(275亩),土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照2.0容积率计算,可总共建设不超过4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建筑面积38.05万平米。建设适应大型生产企业需求的标准工业厂房、适应中小型企业需求的单元式厂房、庭园式标准厂房,形成专业的科技园区。
(2)天津市汽车配套专业孵化器:该项目属于第一大股东鑫茂集团置入的贝特维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工业区内,规划占地面积65240.9平方米(98亩),土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照1.7容积率计算,可共计建设11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建筑面积9.3万平米。拟建设成为吸引成熟汽车工业生产配套企业入驻的科技园区。
交易对方
被出售或置出资产
出售日
交易价格
本年初起至出售日该出售资产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出售产生的损益
是否为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说明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是否已全部转移
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长江巨蜂科技有限公司42.5%股权
2007年03月08日
674.80
0.00
0.00
是
长江巨蜂公司账面价值
是
是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07年06月09日
公司本部
实地调研
光大证券 资产管理部 张亮
1)、公司目前整体的经营情况;2)、公司科技园开发建设经营的独特之处;3)、认为公司目前主业不够明确、突出,公司是如何进行产业规划的;4)、公司风电产业目前的进展情况;5)、公司光纤恢复生产情况;6)、公司本次定向增发的项目情况。
2007年06月11日
公司本部
实地调研
海通证券 调研员 叶志刚
1)、公司是如何进行产业规划的;2)、公司风电产业目前的进展情况;3)、公司光纤恢复生产情况。
2007年06月11日
公司本部
实地调研
融通基金 调研员 刘泽兵
1)、公司目前整体的经营情况;2)、公司科技园开发建设经营的独特之处;3)、公司风电产业目前的进展情况;4)、公司光纤恢复生产情况;5)、公司本次定向增发的项目情况。
2007年06月15日
公司本部
实地调研
国泰基金 黄焱
1)、公司目前整体的经营情况;2)、公司科技园开发建设经营的独特之处;3)、公司是如何进行产业规划的;4)、公司风电产业目前的进展情况。
2007年06月21日
公司本部
实地调研
海富通基金 戴德舜
1)、公司目前整体的经营情况;2)、公司风电产业目前的进展情况;3)、公司光纤恢复生产情况。
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审计
审计报告
√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锦阳
中国 北京二○○七年八月六日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34,623,409.03
138,367,196.56
342,290,152.75
241,034,844.09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000.00
应收账款
31,786,099.06
8,412,567.50
36,694,091.78
6,053,010.98
预付款项
105,943,849.17
13,928,278.98
82,870,415.55
6,659,300.00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24,082,803.87
19,803,187.96
25,800,525.74
11,215,854.8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510,591,880.21
30,118,587.81
410,859,297.50
3,155,071.7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007,038,041.34
210,629,818.81
898,514,483.32
268,118,081.73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026,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2,891,950.27
285,244,153.01
46,595,446.18
283,637,319.06
投资性房地产
138,307,741.16
222,456,722.06
140,425,258.70
225,865,825.69
固定资产
305,671,512.62
168,250,211.50
305,057,672.83
164,335,402.28
在建工程
31,698,019.40
3,219,363.73
18,984,640.81
4,012,566.14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1,212,900.57
12,613,904.77
19,848,424.26
12,999,393.9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647,349.55
605,864.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44,782,909.16
41,560,325.74
44,216,100.37
41,637,864.7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577,212,382.73
733,344,680.81
588,759,407.83
732,488,371.90
资产总计
1,584,250,424.07
943,974,499.62
1,487,273,891.15
1,000,606,453.6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395,303,500.00
328,253,500.00
336,490,000.00
242,74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08,108,000.00
68,001,193.60
应付账款
85,796,475.54
43,345,960.58
74,681,942.36
14,732,648.18
预收款项
161,424,465.36
547,475.99
160,408,397.43
547,475.9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0,015,031.94
3,558,837.07
10,541,285.48
3,156,801.01
应交税费
-20,109,162.55
-22,668,963.85
-8,192,851.29
-18,843,659.03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2,496.00
2,496.00
2,496.00
2,496.00
其他应付款
76,841,806.53
117,926,842.59
110,919,647.76
274,812,017.02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817,382,612.82
470,966,148.38
752,852,111.34
517,147,779.1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3,110,000.00
124,964,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6,800,000.00
6,800,000.00
预计负债
232,230,256.67
232,230,256.67
232,230,256.67
232,230,256.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372,140,256.67
232,230,256.67
363,994,256.67
232,230,256.67
负债合计
1,189,522,869.49
703,196,405.05
1,116,846,368.01
749,378,035.8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22,754,552.00
122,754,552.00
122,754,552.00
122,754,552.00
资本公积
156,827,974.92
156,827,974.92
156,827,974.92
156,827,974.92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17,998,825.14
13,208,421.60
17,998,825.14
13,208,421.60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5,597,263.87
-52,012,853.95
-46,352,934.27
-41,562,530.73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61,984,088.19
240,778,094.57
251,228,417.79
251,228,417.79
少数股东权益
132,743,466.39
119,199,105.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4,727,554.58
240,778,094.57
370,427,523.14
251,228,417.7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84,250,424.07
943,974,499.62
1,487,273,891.15
1,000,606,453.63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营业总收入
226,357,473.37
19,882,926.34
224,301,660.86
19,300,898.65
其中:营业收入
226,357,473.37
19,882,926.34
224,301,660.86
19,300,898.6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217,614,752.95
32,173,524.14
201,592,221.42
28,228,409.55
其中:营业成本
157,692,110.74
9,541,505.69
146,534,644.55
6,215,679.4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2,104,727.75
799,349.45
8,800,042.88
719,470.16
销售费用
14,320,448.01
4,666,733.94
10,159,539.14
5,569,347.56
管理费用
22,002,523.30
8,804,544.17
29,124,996.14
11,845,634.10
财务费用
8,843,804.07
8,878,317.59
2,759,207.62
2,727,130.54
资产减值损失
2,651,139.08
-516,926.70
4,213,791.09
1,151,147.7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457,816.75
2,152,813.59
15,130,875.37
12,913,299.2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8,200,537.17
-10,137,784.21
37,840,314.81
3,985,788.31
加:营业外收入
152,453.83
859,544.14
500.00
减:营业外支出
240,036.10
235,000.00
171,385.59
22,209.8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8,112,954.90
-10,372,784.21
38,528,473.36
3,964,078.47
减:所得税费用
10,172,923.46
77,539.01
10,808,716.33
-164,269.2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940,031.44
-10,450,323.22
27,719,757.03
4,128,347.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755,670.40
17,687,560.15
少数股东损益
7,184,361.04
10,032,196.88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876
0.144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876
0.1441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9,595,511.17
18,274,610.40
264,631,222.18
19,341,806.26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1,868.44
1,021,346.2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0,321,731.94
5,680,935.11
90,708,720.08
27,641,383.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9,919,111.55
23,955,545.51
356,361,288.48
46,983,189.7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26,030,842.07
2,911,847.32
195,110,555.54
7,405,965.7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8,882,372.01
5,491,510.48
27,234,714.87
3,236,191.00
支付的各项税费
35,459,079.01
4,144,178.63
16,655,811.33
2,204,497.4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7,140,790.56
6,794,522.42
113,169,592.70
4,912,949.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37,513,083.65
19,342,058.85
352,170,674.44
17,759,604.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593,972.10
4,613,486.66
4,190,614.04
29,223,585.6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1,201,495.76
6,748,029.00
33,040,832.08
25,584,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3,990,889.2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00,000.00
82,821.27
1,3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056.1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294,441.20
6,748,029.00
33,123,653.35
25,585,3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1,373,773.79
11,425,427.79
1,455,413.58
11,140.00
投资支付的现金
950,000.00
5,565,000.00
2,527,612.00
2,0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01,101.20
37,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3,424,874.99
16,990,427.79
4,020,025.58
2,011,14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869,566.21
-10,242,398.79
29,103,627.77
23,574,16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135,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49,395,305.00
98,663,500.00
34,2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860,000.00
33,431,621.6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4,530,305.00
118,523,500.00
34,200,000.00
33,431,621.6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8,838,080.00
13,150,000.00
25,932,630.41
20,2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047,001.32
10,334,453.21
13,887,434.35
12,247,706.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6,583,000.00
192,076,509.33
28,208,931.5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6,468,081.32
215,560,962.54
39,820,064.76
60,656,637.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8,062,223.68
-97,037,462.54
-5,620,064.76
-27,225,015.9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561.51
-1,272.86
118,123.6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666,743.72
-102,667,647.53
27,792,300.68
25,572,729.6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2,290,152.75
241,034,844.09
265,617,012.26
215,290,667.39
六、合并范围变化对现金的影响
-7,779,256.5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4,623,409.03
138,367,196.56
293,409,312.94
240,863,397.03
证券代码:000836证券简称:鑫茂科技公告编号:(定)2007-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