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Q7车主遭遇天窗漏水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王坤
8月3日,记者接到奥迪Q7车主王雨霞的电话,反映她的车子在行驶了2万公里左右时发现天窗漏水,随后她与经销商——北京亚之杰汽车销售公司交涉多次,问题仍未解决。王雨霞称,现在正值雨季,车子根本没办法开出去。
为了能够进一步了解情况,8月4日,记者来到位于南三环的北京亚之杰奥迪服务站进行采访。
服务站第一次检查未发现问题
来到服务站,记者首先看了漏水的车子,发现车顶前部、右侧车门内饰板扶手、左右两侧门板及副驾驶位的脚踏板均有明显水浸痕迹。
据王雨霞叙述,2006年11月,她的朋友张智峰购买了这辆黑色奥迪Q7,后来因为工作需要,她将自己的车和张智峰的Q7交换使用一直到现在。然而,随着雨季的到来,当车子行驶到2万公里时,发现天窗有漏雨现象。
于是,2007年6月4日,王雨霞将车子开到当时购车的北京亚之杰奥迪4S店进行检修。当时服务站维修人员给出的检修结果是:在车辆静态下用水冲刷车窗,未发现问题,随后又对天窗密封情况和流水槽、导水管清洁检查。
北京亚之杰奥迪服务站的服务总监韩启超在现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第一次维修时虽然未发现漏水现象,但是在天窗流水槽发现很多煤灰,原因应该是车主在山西大同和内蒙等地的用车频率比较高。维修人员怀疑是因为煤灰堵塞了排水管而造成车内漏水,于是对煤灰进行了清理后用水冲刷车窗一个小时,未发现任何问题后将车交付车主。
然而,王雨霞将车开出维修站后,在大雨中行驶时又再次发现车内有漏水现象,而这次更为严重,副驾驶员脚部位置出现积水,在洗车时也会出现漏水现象。
双方就退车问题产生分歧
“车子在第一次检查之后问题更为严重,以前只是渗水,现在几乎是车外下大雨,车内下小雨。”王雨霞说。2007年7月26日,她再次将车开到维修站,经服务人员查看车辆后表示漏水问题确实较第一次更为严重。
服务人员希望对车辆进行第二次检查。但是,鉴于第一次的维修质量,王雨霞认为服务站已经没有能力将车子修好,于是,拒绝二次检查,并要求服务站退换车辆。
而亚之杰给出的处理意见则是:因该问题通过检查可以解决,服务站希望获得用户同意,能够进行第二次检查。
据王雨霞说,双方在僵持过程中,曾一度达成协议,亚之杰接受退换请求,但是当谈到细节问题时,亚之杰方面表示一旦退车,王需要付折损费。这让王雨霞产生质疑,她认为,她在购车时并没打算退换车辆,而是因为车子的质量问题让她不得不选择退换,“由于车子本身的质量问题却反过来让我接受经济惩罚,这是不合理的。”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协议。
在随后的采访中,韩启超对本报记者表示,亚之杰不会接受王雨霞退换车辆的要求。因为如果车主要求整车退换,必须符合厂家规定的整车退换条件:一是整车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达不到技术标准的车辆可以退换;二是车辆出售24小时之内,用户觉得车辆有瑕疵的,可以退换。他认为,该车不符合以上两条规定,因此亚之杰不能接受用户的退车要求。
二次维修能否最终解决问题?
双方在退换车问题上没能达成一致后,亚之杰于2007年8月3日再次给出解决方案:该车符合厂家质量担保期内修理范畴,通过维修解决;考虑用户出行方便,维修期间服务站提供代步车;维修后,更新车内有水迹的车内顶部饰板、左右A柱内饰板,并做车内清洁美容;若因技术能力服务站不能解决,推荐其他奥迪站维修至解决,维修费用由服务站承担。
看到这个书面的解决方案,王雨霞再次产生质疑,“前三条的内容,是每个4S店在维修车辆过程中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第四条的解决办法我更是不能理解,我们购车的这个地方是奥迪的一级代理商,维修技术应该是经销商中最好的,如果这里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拿到其他站就能解决吗?”因此,王雨霞希望亚之杰承诺,如果二次维修后问题仍未解决,就接受整车退换要求。
亚之杰方面则坚持维修,不会答应整车退换。“第一次检查时可能因为我们的技术达不到,问题未能解决,但是其他4S店有技术更好的,这个问题肯定能够通过维修解决。”韩启超对记者说,“事实上,第一次检查时,我们已经和一汽大众的技术人员和整个经销网络上的技术人员一直在沟通,基本上心理已经有底了,第二次检查时肯定能找到问题所在。”
双方仍然各持己见
现在的情况是,王雨霞同意第二次维修,但前提是亚之杰必须承诺如果维修后仍然未能解决问题,必须整车退换;亚之杰方面则继续坚持维修,不做任何退换承诺。
为了解厂家方面的意见,记者拨通了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奥迪销售事业部售后服务部索赔业务经理马铁的电话,然而,马铁对记者表示,不发表任何意见,不接受采访,“你直接跟亚之杰方面联系就好了。”
北京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Q7属于原装进口车,在中国的维修技术可能达不到标准,因此在第一次维修后,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更加严重。”
他告诉记者,“我们查了一下法律规定,像这种高级产品判决退货是有先例的。如果两次维修不好,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经销商方面应该退货。尤其像汽车这样的高档产品,存在漏水现象,已经不具备驾驶条件了,经销商第二次仍然修不好就应该退货。”
孙海的意见是,如果二次维修后经销商不予退货,消费者可以提起法律诉讼。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据该车的车主张智峰称,在购车时并未签订购车合同,而亚之杰方面也没有关于该车购买时的合同。
“像这种汽车买卖应该有规定的销售合同,对消费者权益有所保证,但是如果没有合同,鉴于这种高档商品的买卖行为,消费者权益法及相关法律会对消费者起到一个最低限度的救助保障。消费者购买汽车,必须具备适合驾驶条件,如果不具备,即使没有合同,也可以通过法律的默示条例来保障消费者权益。”孙海如是告诉记者。
截至记者发稿时,王雨霞和亚之杰方面仍在僵持中。据了解,一位德国的技术人员已经来到亚之杰服务站提供技术支持。王雨霞则对记者表示,她虽然相信这个德国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但是她仍然坚持亚之杰方面能够给她一个书面的承诺,保证第二次维修如果失败给予整车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