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提存资本保证金新规出炉
金融投资报
资本保证金须按时足额存入合规中资银行;存期不得短于一年。
本报讯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2日起正式实施。《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监会批准开业后30个工作日或批准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足额存入符合保监会规定的银行。
《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选择一至三家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作为资本保证金的存放银行。存放银行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率符合银行业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与保险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在一家存放银行就单一币种只能开立一个资本保证金存款专用账户。该账户内只能存放资本保证金,且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额外币)。
就资本保证金的提存和备案,《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以定期存款、大额协议存款、存款协议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提前支取时银行保证本金的外币结构性存款、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形式存放资本保证金。资本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短于一年。
《暂行办法》明确,保险公司若有变更资本保证金的存款性质、提前支取、转存其他银行,或者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减少时部分支取资本保证金、清算时使用资本保证金偿还债务等情况的,应事先得到保监会的批准。
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的,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