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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法尔胜集团公司误买入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一大股东法尔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减持本公司A股股票的过程中,于2007年7月30日因操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买入股份"作为"卖出股份",错误买入本公司股票300000股,买入价格为7.30元。 根据有关规定,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卖出公司股票六个月内再发生买入行为,其买入股票所产生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故集团公司误买入300000股股票产生的收益657000元(计算方式如下: 集团公司自2007年5月30日开始减持以来,减持最高价为9.49元,误操作的买入价格为7.30元,计算收益为2.19元每股,共计收益为657000元人民币)归本公司所有,集团承诺于2007年8月3日前将上述收益划入我公司帐户。 特此致歉并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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