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首现“租赁收益权 ”拍卖
猛犸新闻
今报郑州讯 今天花明天的钱,除了向银行贷款,还有别的方式吗?昨日,记者了解到,郑州市房地产业率先采取了一种全新的筹资方式:将商业地产的“租赁收益权”拍卖,以获取急需的资金。专家表示,这种方式有可能成为未来房地产业获取资金的一种新渠道,也是一种完善资金链条的全新经营思路。
地产企业拍卖“租赁收益权”
昨日,郑州市某房地产企业决定,将其13年的“租赁收益权”拍卖,以筹措急需的资金。该公司董事长表示,目前企业新上的项目急需资金,而企业在资金周转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于是希望以“租赁收益权”拍卖的形式筹措资金,以解燃眉之急。
据了解,按照该公司的租赁合同,其13年的“租赁收益权”可获得4000多万元的收益,但本次拍卖的最低起拍价仅为1200万元。
承接本次拍卖的郑州市万嘉资产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长林说:“在河南,这种模式应该是第一次出现。”据了解,此次拍卖的消息已经吸引了17家投资机构的关注。
河南王牌企划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官同君认为,这是房地产企业筹措资金、完善资金链条的一种方式。
律师认为“收益权拍卖”合法
这种新的筹资方式,是否有法律上的风险?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魏俊超律师认为:“租赁收益权”的转让属于合法行为,属于所有权权能分离。“实际上,所有权和使用权很早就已经发生了分离,比如租赁经营,租赁者只在某一段时间内拥有使用权限,但所有权仍在所有者手里。而收益权又属于所有权的一部分,因而这种转让是法律允许的。”魏俊超说。
魏俊超同时表示,按照新的《物权法》的相关思路,这种筹资方式也是合理的。
“这种拍卖‘租赁收益权’的方式也是一种新的尝试。”马长林说,“未来可能前景广阔。”
马认为,随着商业地产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投资意识的增加,现有商铺的租金不断提高,以拍卖的方式获得“收益权”,可增加投资者竞买的信心。而且,由于过去市场不成熟,大量商铺以低价长期出租,随着房价上涨,所有者不愿意出售产权,又急于收回资金进行再投资,这也为“租赁收益权”转让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