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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关于实施无银证转账关系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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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对证券行业实施第三方存管工作的具体部署,海通证券各营业部已开始分步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简称“第三方存管”)。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进出的正常运行,我司将与各合作银行进行无银证转账关系客户第三方存管的批量转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是指:无银证转账关系的客户,海通证券与各合作银行对其实施系统批量转换,转换后客户可进行交易,在完成第三方存管的签约前客户不能进行资金转账。

二、本公告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只涉及A股、基金、权证等人民币业务,不涉及外币业务。

三、实施批量转换的客户范围:

凡已在我司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且无银证转账关系的规范客户。

四、我司将为无银证转账关系的规范客户指定存管银行,详情请咨询客户开户营业部。若客户不同意我司指定的存管银行,则应在本公告发布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由本人亲自到海通证券营业部提出书面申请。客户未在此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书面申请的,我司将视同客户认可办理该次批量转换,且同意指定我司为其安排的银行为客户的存管银行。

五、批量转换实施日:

我司已于2007年6月25日于公司网站进行公告并成功进行了第一批无银证转帐关系规范客户的批量转换,今后将继续对无银证转帐关系规范客户逐步进行批量转换,敬请留意后续海通网站上的公告。

六、批量转换实施后:

成功转换的客户,客户的证券交易可以正常进行,客户需至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三方协议的签订手续,并在相应银行办理完成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后,方可进行资金的转账。

七、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手续:

客户应携带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资金帐户卡,先至开户营业部办理身份确认的相关手续,然后至相应银行指定的网点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签约以及开通手续。

八、实施相应银行第三方存管并在证券和银行两端完成签约以后,客户既可以通过银行提供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银证转账业务,也可以通过海通证券提供的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方式办理银证转账业务。

九、个人客户通过海通证券渠道进行银证转账的流程如下:

1、个人客户通过海通证券集中电话(4008888001、962503)进行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登陆后按如下指示进行操作:选择:“3-银证转账”→“1、银行转证券”“2、证券转银行”。

2、开通网上交易的客户,登录后请按如下指示进行操作:选择“银证转账”-“ 银行转券商-A”、 “券商转银行-B”。

十、为避免客户由于初期操作不熟练使资金转账失败,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买入证券或提取资金,我司特别提示客户在批量转换实施日前,按原有资金存取渠道提前进行相应的资金转出或转进操作。

十一、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情况,可通过附件所列电话进行咨询,也可登录我司网站www.htse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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