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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30万建筑民工有工伤保险啦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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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洪光豫)记者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7年7月1日起,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州30万建筑业农民工将多了一道“护身符”——工伤保险。

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同时又是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据2007年1—5月全国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建筑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仅次于煤矿,排在各行业的第二位。

但是,由于建筑业施工流动性大等特点,一直以来建筑施工企业难以为从事施工作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业农民工发生工伤的工伤待遇落实问题亟待解决。据统计,杭州市目前已有53.53多万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相对较少,不足1万人。而杭州市建筑业现有约30万农民工从事建筑施工作业。这些民工,目前建筑业企业仅为他们投保了商业人身意外险。

以往,工伤保险参保采取用人单位注册地参保的办法。但从2007年7月1日起,新政策规定,在杭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杭企业)应当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参与该项目建设的全部农民工统一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样,因为大量的流动性困扰农民工参保的一大难题就解决了。

新政策还简化了工伤保险征缴程序,改变了以往按职工工资总额每月缴费的方式。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数额,按照建设工程造价乘以1.1%。之积计算,由地方税务机关一次性征收入库。工伤保险期限为合同工期(包括工期延长)。

这样,既方便了建筑施工企业缴费参保,又可以解决漏报参保人员,参保后又中断缴费等造成企业的利益和工伤农民工权益损害问题,实现全员参保。

新政策为建筑业企业还加了一道“紧箍咒”,实行建筑施工许可制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将查验《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和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缴费凭证。

这样,因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而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将暂不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能从事建设项目施工。

以往,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实行按月领取的方式,给许多回老家的农民工带来了很大麻烦。

根据新政策,1至4级伤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以及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一次性支付。这就解决了工伤伤残农民工的异地管理难题,便于伤残农民工回居住地养伤、养老,也方便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据了解,根据杭州市2005年职工年平均工资22645元的标准,农民工因工致残的,1级伤残可一次性领取36万元伤残补助金,2级伤残的可一次性领取31万元,3级伤残的可一次性领取27万元,4级伤残的可一次性领取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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