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理想的少儿险4:附加吉祥学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新浪财经
产品名称 |
附加吉祥学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 ||||||||||||||||||||||||||||||||||||||||||||||||||||||||||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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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
出生满30天——17岁 | ||||||||||||||||||||||||||||||||||||||||||||||||||||||||||
缴费方式 |
5年、10年 | ||||||||||||||||||||||||||||||||||||||||||||||||||||||||||
保险期限 |
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止 | ||||||||||||||||||||||||||||||||||||||||||||||||||||||||||
可搭配主险 |
所有在售的长期寿险和重疾险,且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均不得超过主险的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 | ||||||||||||||||||||||||||||||||||||||||||||||||||||||||||
保险责任 |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本附加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满期日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下列二者中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身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 红利分配:除以上保险利益外,每年还可享受到公司的红利,领取方式可任选一种: 现金给付储存生息抵交保险费 注:公司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届时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 ||||||||||||||||||||||||||||||||||||||||||||||||||||||||||
示例 |
被保险人:囡囡,0岁,同时投保保险期间分别为18、22、28年的附加吉祥学宝两全保险:
利益演示: 满期保险金:18岁时一次性领取20,000元,可作为大学教育金; 22岁时一次性领取20,000元硕博教育金; 28岁时一次性领取50,000元立业婚嫁金。 身故保险金:不幸在保险期间内身故,获得以下两者较大值: 1)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2)身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 (每一附加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计算。) 分红演示: • 以上红利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上表的红利示例是本公司根据对未来红利的假设计算所得而非保证,实际的所得可能比上述金额高或低。 累计现金红利是假设将现金红利存放在公司的前提下,按一定利率累计而得。上述表格假定现金红利累计利率为3% 为方便利益演示,上述表格假设附加吉祥学宝两全(保险期间18年)、附加吉祥学宝两全(保险期间22年)红利在28岁周年日领取,以上两个险种满期至28岁周年日期间红利不进行累计生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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