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保险纠纷可免费快速调解
深圳特区报
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小额保险纠纷可免费快速调解
此机制适用于财产保险不超过20万元、人身保险10万元以下的保险纠纷
今后,当投保者与保险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时,如果涉及金额较小,将可以用“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十天内完成调解,同时,被保险人在申请调解保险纠纷时也无需花一分钱。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推进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原则上确定,对纠纷所涉的金额比较小,财产保险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人身保险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等小额保险纠纷,适用于快速处理机制。
记者在深圳市场采访了解到,对小额保险合同纠纷进行快速处理办法,深圳早在2004年开始探索试行。
被保险人申请实行免费
对于被保险人提出来的保险合同纠纷,该《意见》原则上不提倡收取被保险人的调解费用,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申请保险调处机制来调解保险纠纷是免费的。
记者从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获悉,虽然深圳早在三年前试行小额保险合同纠纷的快速处理机制,但一直以来,都没有对调解双方实行收费,所以,此次《意见》发布,对深圳的被保险人而言,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小额纠纷,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费用都比较高,程序比较繁琐,老百姓不愿意为此耽误太多的时间。小案件采取这种快速处理办法,有利于被保险人。
十日内须履行调解协议
在该《意见》中,经调处机构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应当遵照执行,调解处理工作一般20日结案,最长不超过30日,加上达成调解协议履行时间不得超过10日。
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小额理赔时发生纠纷谁来管?据悉,该“调解员”角色将由保险行业协会充当。
对此,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人士表示,目前,从接受的保险合同纠纷中来看,投诉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双方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不一致、理赔时间长短、保险责任界定、理赔程序进度等问题上。在接到市民投诉后,同业公会会先向保险公司反映情况,并要求在5日内进行答复,然后出具专业意见,再反馈给消费者进行调解。
名词解释
所谓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是指司法程序之外的一种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方式。主要做法是通过保险行业协会下设的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对一些小额纠纷主持调解,促使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双方达成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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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关注新调解机制
对于这个调节机制的出炉,不少消费者表示欢迎,但是,也有部分市民对调解的公正性有点担心,“如果调解的结果不理想,投保人一定要接受吗?”“如果在调解后,我们觉得处理偏颇,有失公平,我们还有其他维权途径吗?”……
该《意见》已经考虑到了这些因素,即在处理解决机制中,如果保险协会的处理人员不公正地处理案件,调解对被保险人是没有强制力的。也就是说,投保人有不接受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接受调处或者调解意见,或者在签署调解协议后反悔,被保险人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还有市民担心“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调解,那投保人该怎么办?”对此,保险专家指出,在新机制中,对保险公司不同意处理结果的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如果纠纷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形下,调解处理机构可以直接作出对保险公司有约束力的裁决的决定。可以说,这些设计都从根本上打消了投保人的疑虑。
早在3年前,深圳就先行一步,开始试行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本报资料图片制图颜庆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