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撤销世纪证券部分业务许可
证券日报之声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的一份决定书显示,因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有关规定,且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会的监管要求按期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上述行为已严重危及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稳健运行。因此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撤销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业务许可。
具体来说,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采取以下监管措施:撤销证券自营业务许可;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许可;继续暂停其承销业务,暂停受理、批准其新业务,暂停批准其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