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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可否发个“罪己诏”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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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

从表面上讲,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曹长庆司长的这个高中收费表态,应当说对当前深受教育收费之苦的学生家长,无疑肯定是一个不小的福音。但是笔者之所以强调这至少在目前只能说是一个“表面”福音,则是因为以多年来国家发改委对价格管理工作的结果看,其中不论是教育、药价,还是邮资、景点门票,或是电信收费等价格方面的监管,其最终结果在社会公众眼里,要么是纸上谈兵,要么就是让公众望梅止渴。对此,不妨可以回顾一下:首先是20多次的药品降价,只要关心的社会公众肯定记得,历史上的每一次药品降价,有关方面总会把有关药品降价前后的差价总额向社会公布,并将这个总额当做药品价格管理的政绩。可实际效果却是,这些降价药品要么在药房医院消失,或者就是被新的更高价的新药取代,而公众的就医负担到底是否因药价管理而减轻以及减轻多少,同时药品降价的结果与社会公众的真正负担又有多少距离,却从不见发改委对此有过认真、并具社会公信度的评估。这是回顾之一。再看教育收费,在此也姑且按下现在有多少义务教育到底是国家义务还是家长义务不谈,也不讲义务教育有多少巧立名目的收费项目。就拿上述国家发改委曹司长所说的高中教育收费为例,现有的地方高中名校,其中有

多少不是借各种公有名校成立的?其中又有多少本就是社会公共资源?而如今,拿了社会公共资源不为社会公众服务,倒反成了向学生家长收取择校费的借口。而更让人不懂的是,如此反常情况不仅在多年里得以存在且越来越有风行趋势。对此,人们就不得不想问发改委,如此状况的长期存在,与你的监管工作、或者说白了,与你的法定职责缺位有没有一定程度的关系?如有,你是否应该对自身的失责有所反省,应该对社会公众做出交代?此为回顾之二。还有景点涨价,前几年各地以调节人流为名的价格听证会,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景点涨价风,而听证会恰恰又多是分属发改委的价格主管部门所组织。而对此,国家发改委不但没能及时予以监管,反却又在“五一”节前出台的所谓的景点门票价格管理通知,表面上似乎对景点门票价格调整作了时间和幅度的限制,可想问的是,发改委为何不首先对现有景点价格与国民收入相比是否合理做一下评估?倘若没有,那你,发改委又是依据什么来对景点门票价格调整做出这样时间和幅度限制的?而这样的所谓“限制”,在社会公众眼里实际上其实就是一张被披上限制外衣的“涨价令”而已!而这是之三。

所以,从现在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管理工作效果看,不论是药价、教育,还是参观游览景点的门票,不能不让人觉得国家发改委的监管效果很难如民意。或者通俗地说,现有的价格现状,在国家发改委治下已经成了一锅名副其实的“夹生饭”。而之所以会形成如此结果,其中原因固然不少,但国家发改委肯定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笔者觉得,要真正理顺相关价格管理工作,国家发改委就必须首先有所反省,要找一找自身在其中的失责,并最好以“罪己诏”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作一个交代!(9G5)

记者:   ■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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