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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拍卖征税有点难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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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消息]个人财产拍卖从下月起就要征个税(见昨日本版),这对藏家收益以及拍卖市场是利空还是利好? 昨天,针对即将于下月实施的该新规,记者分别走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数字]

南京一年征税约300多万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目前以南京为例,个人财产拍卖占主体的还是艺术品,其他个人财产委托占到拍卖市场的1%都不到。根据南京拍卖行业协会对2006年拍卖业的经营情况分析,去年南京拍卖成交额24亿元,文化艺术品专场拍卖会有20多场,成交率在20%-50%。而业内人士介绍,在总成交额中,个人委托的拍卖成交额比例只占5%,另外个人委托中占绝对主体的艺术品大多数是没有发票等原值单据的,或很难确定原值的,只能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交纳个税,按此计算,估计光南京一年缴税达360万元左右。

[影响]

短线投资受打击

五月份是艺术品拍卖的黄金季节,一般拍卖公司的春拍都将于此时举槌,所以这个规定一执行就很可能引起波澜。南京藏家汪先生告诉记者,他之前曾带着藏品参加过上海朵云轩拍卖公司的专场拍卖,一套乾隆的古书,是以底价6000元成交的,这其中所交纳的费用为图录费300元,10%的佣金,以及1%的税金。最后他到手的就是5000元,如果执行新税,他这套古书是家里祖传的,所以就按照3%的税金计算,也就是比过去多交180元,也能接受,“这一政策对投机的、靠短期跑量跑速度来挣钱的拍卖人有一定打击。”另外,增加了税收,就会导致不少藏家抬高藏品的起拍价,进而导致成交难或流拍。更有可能的是,藏家之间都是有“圈子”的,面对高征税,很多人可能就不把藏品拿到拍卖场了,而是私下进行交易。

“这个消息对市场肯定会有影响”,国家注册拍卖师、从事艺术品拍卖的资深专家贾子清告诉记者,全国几乎95%的艺术品拍卖交易都发生在北京,南京目前艺术品拍卖还不是太多,但占了个人委托拍卖的主体,因此这次规定主要涉及艺术品拍卖。而现在大多数的艺术品拍品,都没有发票等财产原值凭证,一万元的转让收入额交3%的个税,也就是300元。肯定会有卖家提高起拍价格,成交价也会相应上涨,带来买盘减少。不过现在大额成交艺术品并不多,因此影响不会太大。

[促进]

规范市场挤泡沫

也有拍卖业专家介绍,看起来征税使成本提高, 但一旦配套措施完善,占转让收入3%或增值20%的个税并不会提高太多成本,倒对方便买卖双方、规范市场是件好事。另有业内人士认为,前两年文化艺术品、古玩字画价格涨幅巨大,虽然这两年在理性和稳步发展,但艺术品拍卖仍不乏泡沫,而通过提高卖价、买盘减少,再促使卖家合理定价这个市场调节过程来看,征税对价格影响不大,对挤出泡沫、市场成熟发展有好处。

[难点]

呼唤配套税务政策

据了解,早在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专门对个人书画拍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然而实施的情况并不乐观!”南京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士介绍说,虽然该政策早在8年前就被提及,但从未真正施行过,在全国范围内,该规定也一直停留在书面阶段。江苏省拍卖总行总经理、南京拍卖行业协会理事石铭也表示,目前拍卖行只能开具拍卖佣金的发票,特别是字画古董等艺术品,发票上只有佣金,没有成交额,以往为解决入账问题,拍卖参与者要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比较麻烦。而今后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要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相关部门应该要出台配套措施,规定如何就成交额开具发票,才能方便实行。

另外,税务部门直言,新规条文更加细化,增添了可操作性。不过对于书画作品原值的确定,“把握起来还是有点难,画家自己画的作品,你说成本到底怎么定?”虽然规定中指出,纳税人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税,但如果画家说自己的画值500元,又如何界定这是否正确呢?

通讯员卫 亚伟

本报记者 陈郁 薛蓓 孔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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