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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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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岛市政府发布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06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2%,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4%。

据悉,与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相比,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与2006年持平,仍保持适度较快的增长。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青岛市经济发展较快,近五年GDP平均增幅16%,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工资支付能力增强;2007年计划安排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据对近五年城镇居民收入与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分析看,居民收入增幅10%,职工工资需增长13.8%以上。为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的目标,职工工资收入应较快增长。上线提高1个百分点,仍保持上线较高的增幅。据调查200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在25%以上的人数,占职工总数的19%。考虑部分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增长的实际需求,上线调高1个百分点。下线与上年持平。2007年计划安排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高3%,与上年持平。下线确定为4%,可使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不下降。

工资指导线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指导工资水平确定及工资增长的主要方式之一,采用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形式,包括工资增长基准线、上线、下线。青岛市从2000年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具体水平每年由市政府制定发布。政府通过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指导各行业、企业劳资集体协商,为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依据,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供效益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工资,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工资指导线可以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客观依据并起指导作用,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率;监测工资水平、工资总量适度增长,促进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相适应;指导和控制人工成本过快增长,增强企业经济竞争能力;完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调控体系得重要组成部分,它要和调节过高收入的税收政策、保证最低收入的最低工资政策联合发挥作用,从而实现工资收入分配的效益原则和公平原则。

青岛市政府要求,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本年度的工资调整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其工资增长幅度不应低于下线;经营亏损的企业,其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要求建立工资分配的劳资双方共决机制。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后,及时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具体实施方案,已建工会的企业要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企业内公示后实施。对未履行上述民主程序的企业,依据《工会法》依法处理。

要求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企业要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确保职工工资适度增长。为解决企业增效不增或少增工资问题,今年发布工资指导线,明确企业经济效益与工资增长最低比例。企业经济效益增长1%,工资增长最低为0.4%,低于此标准的企业,必须将原因在实施方案或工资集体协议中详细说明,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加强工资分配的监管。企业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必须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作为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工资税前扣除的参考依据,作为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超过上线发放工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需经同级劳动保障、财政、国资部门核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应按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发放工资,对低于基准线发放工资的企业,新增效益工资不得结余进工资储备金;申请实行年金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必须达到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且增幅应高于工资指导线下线;企业必须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及增幅;对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幅低于基准线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企业在岗平均工资的企业,不能参与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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