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旅游”何时能成行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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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口袋里的钱都不多,当然要算计着花,“贪便宜”无可厚非。然而,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价值规律在无形中蕴藏着惩罚机制,它诚如那句经典格言,“贪小便宜上大当”。
旅游市场出现畸形发展,与长期以来消费者追求低价的购买心态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对消费者的教育,是一个更为漫长的过程。
上海中旅国际旅行社总经理李怀发用“惨烈”二字形容今年4月份的这次“阳光尝试”。
没有购物、没有自费项目,报价比同行最低价高出数百元———中旅国际等少数几家旅行社实现了港澳游的“阳光价格”。然而,记者了解到,实现“阳光价格”后,这几家旅行社在港澳游市场上的份额都出现了大幅滑坡。用李怀发自己的话说,“往常一个月组数十个香港散客团,是轻而易举的事。但四月份已将近尾声,散客成团数只有寥寥几个。”
面对客源的流失,中旅国际等旅行社的“阳光价格”还能支撑多久?在一个消费者理性缺位的市场中,旅游何时能全面“阳光”?
低价港澳游背后
了解旅游行情的人都知道,无论自由行还是团队游,机票和酒店的采购价格是基本相同的。我们可以把旅游市场上港澳游自由行和团队游的价格做个比较。港澳自由行而且一般只提供机票和酒店,价格基本没有2000元以下的。而团队游除了机票和酒店住宿外,还要提供游客吃饭、用车、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等,报价却要低于自由行产品。这显然是很不正常的现象。
我们再算一笔账:港澳团队游1000多元的往返包机机票是刚性成本,每天400多元的吃、住、行、游消费也是刚性成本,基本上再也没有压缩的空间。也就是说,“港澳五天四夜游”的报价只要在2000元以下,如果没有航空公司和酒店让利的特殊情况,其中就难免存在猫腻。
猫腻之一是强制消费。记者发现,部分旅行社的低价“港澳游”要强制性收取自费费用,收取的地点有些是在境外,有些是出发前在机场收取,而这些费用并不包含在旅行社对外宣传的门市价里。一位销售员一语道破“天机”:“门市价可能才刚刚够去香港的来回机票,没有这些消费,我们要亏本的。”
猫腻之二是强制购物。购物回扣已经成了旅游业内“众所周知的秘密”。很多导游都乐此不疲,一路上拉着游客到处购物。假如遇到坚决不购物的“顽固游客”,导游就给他看脸色或者在商店里拖时间。市旅游委和市质协用户评价中心今天公布2006年上海游客满意度指数测评结果,测评结果同时显示,旅游各要素中“旅游购物”的得分最低,已成游客精神负担。
除此以外,在部分旅行社还存在收取差别费的情况。这些旅行社明目张胆将教师、学生、老人等理性消费者和消费能力不强的游客归为“特殊游客”,收取100到300元不等的差别费。
谁为“阳光”埋单
今年年初,上海市旅游委倡导“阳光旅游”,要求旅行社销售的旅游产品,在行程单和旅游合同上所列项目费用必须计入旅游总价格,并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简单而言就是“阳光价格、透明服务、一次收费、全程旅游”。当时有60家旅行社响应倡议,开始推广“阳光价格”,上海旅游市场上也出现了一批“阳光游线”。
“阳光游线”价格要高于“非阳光”的线路,这是必然的。但是,即便提高了价格,但旅行社经营者依然觉得推广阻力巨大,其中最大的压力来自于导游。一家大型旅游企业的总经理给导游算了一笔收入账。在这家旅行社,导游的月基本工资是1100元,带团津贴根据路程远近而不同,出境游一般每天100元,国内游每天20到50元不等。一个导游正常情况下每月可以带团15天,也就是说旅行社给导游的薪水每月最多不过2600元。除此以外,导游的其余收入都来自于购物回扣和自费项目的回扣。据这位总经理透露,导游带团中平均每天至少可以收入100元的回扣,碰到消费能力超强的游客,导游一天收入数百上千元回扣也不稀奇。
然而,在“阳光价格”下,导游的购物回扣收入就被彻底消灭了,导游收入至少要被腰斩。这位总经理告诉记者,给导游发工资、津贴是大中型旅游企业的做法,一些小旅行社根本就不给导游工资。那么在“阳光价格”下,导游靠什么生存?势必有大量导游不肯带“阳光团”。假如旅行社给导游发的薪水发到每月5000元,那么“羊毛出在羊身上”,市场上的旅游报价还要进一步上扬。
这位旅行社老总告诉记者,在2000年前后上海旅游市场上的港澳游价格一般都是3000多元,东南亚旅游的价格也在5000元以上,其实那时的价格才是正常价格。
“阳光路”还要走下去
上海的“阳光旅游”推进颇为艰难,只有少数旅行社在认真执行。在一个“阳光”和“非阳光”产品并存的市场中,一段时期内总是难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尴尬。
尽管李怀发用“惨烈”二字来形容4月份港澳游的散客成团情况,但他却向员工们表示:这条“阳光路”还要走下去!李怀发说,假如能消灭旅游市场上的低价厮杀,无论对企业还是对消费者都是一件好事。对企业而言,诚信是企业生存之本,更是企业营销之道。不可否认,打价格战的确可以迅速聚集人气,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营销策略。但是再好的营销策略失去了诚信,就不是成功的营销。对消费者而言,在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遇到不公平待遇可以投诉,可以索赔,但这些都是后话,出门旅游的快乐终归是失去了。
记者了解到,国家旅游局已经开始着手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目前尚未最终定稿。但修改稿中已经增加了一项禁止条款: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不得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需额外交付费用的旅游活动项目;不得安排旅游者到指定的场所购物、消费;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误导、诱导、欺骗旅游者购物、消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商品或者其他服务经营者支付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这一条款假如实施,上海市旅游委倡导的“阳光价格”就有了最好的法律支撑。
业内人士认为,除此法律支撑以外,对消费者的教育也非常重要。大多数人口袋里的钱都不多,当然要算计着花,然而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这是价值规律所决定的。价值规律在无形中蕴藏着惩罚机制,它诚如那句经典格言,“贪小便宜上大当”。便宜看上去是杯“美酒”,真喝下去,却说不定是一碗“毒药”,心疼只有自己知道。
应该说,旅游市场出现畸形发展,与长期以来消费者追求低价的购买心态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政府可以采取措施让市场上所有旅游产品一夜之间“全阳光”,但对消费者的教育,却是一个更为漫长的过程。只要追求低价的心态存在,低价游随时都会死灰复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