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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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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4月13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23日下午1时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孔德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版)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7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的精神,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会计准则。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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