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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兰拉面”退出老家兰州看连锁经营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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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兰州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在兰州媒体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因股东决议拟进行注销。这意味着,将“兰州拉面”推向全国乃至国外的“马兰拉面”这一知名品牌,将彻底在其诞生地甘肃兰州消失。

“马兰拉面”连锁店遍布中国100多个大中城市,共有连锁店400余家。1999年,“马兰拉面”第一家海外连锁店在美国洛杉矶开业,随后扩展至法国巴黎和新加坡等地。1999年,据北京世纪亚太信息公司进行的市场调研显示,马兰拉面在北京的知名度仅次于麦当劳、肯德基。在连续几届全国中式快餐研讨会上,马兰拉面受到了国内贸易局领导和与会者的高度肯定,被认为是“国内连锁店最多的中式快餐”、“有可能最先走出来的中式快餐”。2000年11月,经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首次在全国组织的权威调查统计及专家评选,“马兰拉面”被评为全国特许经营优秀品牌之一,是中国餐饮业发展中式快餐最成功的企业之一。2005年底马兰拉面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然而,尽管有着如此显赫一时的家底,但近几年“马兰拉面”却在福州和沈阳等地的市场步履维艰。此次从诞生地兰州彻底退出,意义尤为重大。1993年和1995年,蓝星清洗集团在兰州共开了两家“兰州马兰拉面”。1999年“马兰拉面”随蓝星清洗集团一起迁往北京,过了不久,在兰州土生土长的两家“兰州马兰拉面”相继关门。据了解,“马兰拉面”的股东是蓝星清洗集团总公司及其旗下的一个公司。据蓝星清洗集团西北分公司监事处有关人员介绍,“兰州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原因是,早在1999年时兰州已没有“马兰拉面”,目前该公司只是一个空壳。2005年,该公司因为未参加2003年度企业年检被吊销了营业执照,但至今未进行债权债务清算。

↓疑问

在“马兰拉面”退出兰州市场的第一时间,有读者打来电话咨询:“马兰拉面此举是否意味着该品牌连锁的母体出现了问题,是不是会影响加盟商的利益呢?”记者为此专门联系了目前设在北京的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兰州和其他媒体对于兰州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报道没有任何意义。而此次注销兰州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相当于你们家从兰州搬到北京,然后注销掉兰州的户口一样。”该工作人员称,加盟商选择加盟“马兰拉面”时签订合同的对象是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必要理会像兰州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这样的“自家内部”事务,注销兰州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也不会影响各加盟商的利益。

与此同时,记者也了解到目前大多数“马兰拉面”加盟商并没有对此次兰州马兰拉面快餐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事件给予过多关注。石家庄一家“马兰拉面”加盟商告诉记者,他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也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通知过他。而他同时也认为,连锁经营总部的这些“内部事务”应该不会影响到加盟商的经营。那么,此次事件到底是“内部事务”还是公共事件成了问题的关键,既然直接当事双方都认为不会产生影响,那么“马兰拉面”退出兰州是不是仅仅因为它离开了诞生地而具备了一些新闻价值而已?

但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了担忧,即使此次注销事件意义不大,但它从另外一个方面给当下的连锁经营行业提了个醒———在时下众多连锁经营品牌疯狂扩张的同时,是不是有人监管或者留意连锁经营母体的发展情况呢?

↓隐忧

近日,记者发现在石家庄街头又陆续出现了一些类似“金丝枣糕王”和“土家掉渣饼”一类的店面,有的甚至就是原来那些连锁店的旧址。换了一块牌匾,换了一群人,换了产品,不过广告上面依然打着“欢迎加盟”的热线。更有甚者,记者在石家庄某高校旁边发现,一个推着小车烤香肠的小贩车身上也赫然印着“诚邀加盟”的电话。而当记者问他是否是正规的连锁经营时,这名小贩讳莫如深地笑了笑。

一位曾经加盟过某品牌冷饮店的业主告诉记者,很多加盟项目其实本身并没有连锁经营许可,有的自己开一家店,就敢邀请别人加盟连锁,从而赚取加盟者的费用。那么,连锁经营到底是因后期抚养不善引发的悲剧,还是因为先天发育不健全而被很多人当成了儿戏?

↓把脉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而按条例建立的“两店一年”准入制度,特许人备案、信息披露等制度将有效遏制特许经营欺诈案件的频发。

据了解,正式颁布的条例同之前的草案一样,强调了只有企业可以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但至少要拥有2家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违反此“两店一年”规定的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而在此条例中,对特许加盟欺诈起到有效监管作用的是特许人备案制度。该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逾期不备案的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条例还专设“信息披露”一章,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以及特许经营费用及收取办法等,且明令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违反规定者,最高罚款30万元。

4月11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在中国特许展发布会上表示,《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促进特许者管理更加规范,行业洗牌在所难免;对于加盟者,条例则保护了其合法的利益,降低投资风险,投资热潮也随之而来。裴亮认为,虽然有关“特许经营条例”的一些操作细节,如怎样对特许企业备案等问题还没有具体规章,但是对一些非法的,如一直“卖牌子”的空壳企业和以销售商品为幌子的欺诈性特许企业必将产生威慑力。

(本报记者:袁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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