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参议院收权看权力制衡机制的自动纠偏
中国经济时报
■杨涛
民主对于现代社会非常重要,它确立了现代政治生活的合法性。但是,仅仅民主并不能完全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与自由,孟德斯鸠告诫“权力必须分立与制衡”,因为,“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权力如果没有分立与制衡,那么,一个“民选的帝王”完全可能戕害自由,多数人的统治同样也可能引发暴政。
最近来自美国的一则新闻给我们难得的观察权力分立与制衡防范权力越位和保障公民自由的标本。据新华社报道,3月20日,美国国会参议院以94票对2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法案,剥夺了“9·11”事件后司法部长所享有的不经参议院批准单方面任命联邦检察官的权力。
这则新闻必须放在“9·11”事件后美国行政权力膨胀的背景下来解读。在“9.11”事件后,美国迅速通过了旨在为打击恐怖主义提供法律依据的《爱国者法案》,这部法案赋予政府执法部门前所未有的权力,不再受许多司法程序的约束。它在限制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提高了政府掌握民众私人敏感信息的程度。法律触角无所不在,甚至可以伸向包括外国领导人腐败在内的许多与反恐无关的事情。因此这部法案虽然极大地提高了打击恐怖犯罪的效率,但同时也迅速地膨胀了行政机关,使得美国行政执法部门成为前所未有的最具强权的部门,这就不可避免地损害公民的自由,限制了公民的正当权利。
比如,去年美国媒体就披露NSA(美国国家安全局)已经秘密收集了数千万个美国公民的通话记录,这在美国媒体引起了一片哗然,隐私权利向来被美国公民视为极为重要的权利,受到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保护。然而,这样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却在行政执法部门以“反恐”的名义下肆意遭受侵犯。这引起了美国社会对于反恐行动中伤害民众权利以及行政权力过度膨胀的的反思。
权力的滥用是普遍的现象,古今中外概莫难免。孟德斯鸠早就下了断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罗素也说,世界是没有希望的,除非权力能被驯服。一个能有效抑制权力并且稳定有序的国家与一个权力滥用造成腐败或者动荡的国家,区别仅仅在于权力能否分立与制衡。如果没有有效的宪政机制,没有权力分立与制衡机制,权力的滥用就会造成腐败盛行,人民制止权力滥用只能诉诸于暴力、战争与革命,然而,一个权力分立与制衡运转良好的国家,却能和平与平稳过渡,他们不是不会存在权力滥用的问题,但是,它们能及时用权力来制衡权力。
美国建国先贤们为美国的民众就设立了这么一套权力分立与制衡制度,他们从洛克、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中盗得思想的圣火,他们深知人性存在恶,懂得权力的本性,他们不从弘扬人性善的高调设计制度,而是从“先小人后君子”观念出发设计对权力的制约。这种制约包括权力之间的制衡(行政、立法与司法),也包括“第四权力”——媒体对于前面三种权力的监督。这一套机制让美国民众受益二百多年,让他们度过了一个又一个权力滥用的危机,今天,当行政机关借着“反恐”名义扩张权力并威胁到公民的自由与权利时,它又出来当头“棒喝”了。
《爱国者法案》中关于扩大政府行政权力的规定,其中包括了司法部长可以不经参议院批准单方面任命联邦检察官的权力。然而,最近有证据显示,美司法部去年12月开除8名联邦检察官,原因是他们被认为对共和党政府不够忠诚。美国舆论认为,开除8名联邦检察官事件是布什政府以反恐为名滥用权力的又一例证。因此,美国参议院为抑制政府的权力,便通过法案,剥夺了司法部长所享有的不经参议院批准单方面任命联邦检察官的权力。这是美国立法权力对行政权力进行制衡,防范行政权力越位和滥用,侵犯公民权利的例证。
去年8月17日,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安娜·迪格斯·泰勒宣判布什政府的一项民间秘密监听计划,违反了美国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和保护隐私的基本权利,并下令美国政府立即停止违法。美国政府以“反恐”名义攫取的侵犯公民隐私的权力在法院受到重创。这是美国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进行制衡,防范行政权力越位和滥用,侵犯公民权利的例证。其实,美国法院在“9·11”后挑战行政权力并不止一次了。2005年,美国地区法院法官亨斯·格林裁定,由五角大楼主持建立的关塔那摩美军军事法庭违反了美国宪法,布什政府必须允许被关押在关塔那摩的外国恐怖嫌犯在美国法庭上对自己的案件提起上诉。美国舆论形容,这一判决给了以反恐为由无限期关押恐怖嫌犯的美国总统布什和当时的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一记响亮的耳光。
美国“9·11”后行政权力的膨胀与权力分立与制衡机制对于权力膨胀与滥用纠偏的过程告诉我们,权力的滥用虽然在所难免,但权力的滥用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有效地对权力进行制衡的机制,有效的制衡机制能对权力滥用自动纠偏,从而保障公民自由。舍此,要么民众不得不忍受权力的肆意侵害,要么国家陷入动荡与战争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