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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申报买入新股为何不成交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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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案例:

某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首日,一投资者因看好该股拟投资,于是在上午集合竞价时间以每股32元的价格委托买入,后该股票开盘价产生,为30.35元。该投资者见自己的买入价高于开盘价,以为当天会成交无疑,于是不再盯盘。收市后,该投资者查询,发现未成交,他感觉非常困惑。

案例分析:

该案例涉及股市的交易规则,今天,我们以此案例切入来介绍有关集合竞价的知识。

每一交易日中,每一种证券的竞价都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集合竞价是指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沪、深两市的开盘集合竞价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9:25-9:30不能申报集合竞价,此时的报单只能参加开盘之后的连续竞价。在每天上午9:15-9:25这段时间,投资者可根据股票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以自己所能接受的价格(不能违反有关涨跌幅的规定)来输入买卖委托。在这段时间里输入计算机主机的所有价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时间优先和价格优先的原则交易。沪深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投资者的有效指令后并不在当时撮合成交,而是集中在正式开盘的一瞬间撮合成交。

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在涨跌幅限制内。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1)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入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出委托能够全部成交。(2)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与前一收盘价最接近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委托,即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2)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根据以上规则,投资者在集合竞价期间,买入申报的价格等于开盘价时,在卖出申报少于买入申报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不成交的;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开盘价,则应全部成交。但应当注意的是,对首日上市的新股,存在例外情况。

虽然沪、深新股挂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涨跌幅10%的限制,但深交所对新股上市首日的开盘价做了限制,规定波动幅度不得超过发行价的1500个档位(1档为0.01元)。在开盘后的连续竞价期间每次成交价格的涨跌幅度,深交所规定不能超过500个档位,上交所规定不得超过15%。深交所对新股开盘价的最高幅度限制,使得集合竞价期间高于开盘价的买入申报也有可能无法成交。上述投资者的情况即属于此类。该投资者拟买入的新股发行价为15.35元,所以开盘价最高只能是30.35元。由于价格低于及等于30.35元的卖出申报较少,该投资者在集合竞价时未能成交,而连续竞价期间最低价为34.68元,故他一直未能成交。

集合竞价期间的卖出申报也存在相应情况。投资者要注意,对于成交结果,不能想当然,要研究两个市场的交易规则,并及时查看成交回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006年,沪、深圳证券交易所重修订了交易规则,新的交易规则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交易规则里制定了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与原有方式有所不同。

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是指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信息的集合竞价方式。开放式集合竞价分为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和收盘开放式集合竞价两种。

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时间仍为每个交易日的9:15开始至9:25。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收盘前3分钟,即从每个交易日的14:57开始至15:00(目前仅在深市主板实施)。撮合原理与原集合竞价相同。即时行情显示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9:15至9:20可以接受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9:20至9:25可以接受申报,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特别提醒:为了防止部分投资者利用集合竞价参考价格和数量信息操纵或误导市场,新交易规则同时规定,在开盘集合竞价的最后5分钟以及收盘集合竞价期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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