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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第四次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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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与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将于2007年5月12日在香港举行第四次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考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并委托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全权负责组织报名及有关考务工作。

二、考试报考条件

(1)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于3年内曾经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相关牌照(2004年4月24日至2007年4月23日)。

三、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考试大纲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应考人员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阅。

教材可参考2006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所用的5本教材(出版单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电话:010-88190489)。

四、试题类型

此次考试将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命题。考试大纲规定的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等5个层次的内容。

考试题型为选择及判断题,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

五、报名时间

2007年3月12日(星期一)至4月23日(星期一)。

六、报名方式

应考人员按照《2007年5月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报名简章》(详见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网站http://www.hksi.org)规定的要求报名。

七、考试日期及时间

2007年5月12日(星期六)下午2:30至5:00。

八、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

九、考试地点

香港,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十、考试咨询电话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考试热线: (+852) 3120 6220

十一、其它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将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通过考试的考生,可按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申请证券从业资格。

有关考试的其它事项,将另行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0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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