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税新举报奖励办法实施 最高可奖10万
台海网
台海网3月2日讯(通讯员 肖雨 郦丰 记者 谢嘉晟) 从2007年3月1日开始,根据新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任何符合新举报奖励标准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奖励。
与旧的奖励办法相比,新的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的标准及奖金计算办法将更加细化,明确了税款没有直接入库的奖励标准。
厦门市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几年从举报受理的情况来看,批发零售行业拒开发票是举报的焦点。主要原因是批发行业的消费对象,主要是个人消费,现金交易比较多,加上近年来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中的地方新增了一定数量的商贩、经营户,商家拒开发票案件的数量有所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