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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重陷阱让消费者困惑——返券促销何时了

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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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北京的47家“达标百货店”联合签署了“诚信促销倡议书”,表示“不提倡返券促销,坚决反对虚构原价后的返券、打折促销,保证促销活动30天前锁定商品价格”等。北京燕莎、当代、翠微、王府井百货、西单商场、双安、百盛、赛特等各大商场在倡议书上签了字。与此同时,返券促销活动却正在我省各地商业零售领域轮番轰炸,方式手法不断翻新。“3·15”即将到来,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返券促销存在诸多陷阱,理应坚决抵制。

在省会石家庄,东方城市广场购物中心、北国商城、新百广场等一些大型商场的返券促销活动近年来已经频繁到每周一次的程度,你“买50返60”,我就“买100返110”,有些消费者全然不知,在近似疯狂购物的同时,自己已经身陷循环购物的消费陷阱。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孙常军向记者历数了返券促销活动存在的几多陷阱。

他说,一些商场在宣传时标称“满200返300”,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在商场内常可以看到满200返30、50、80等多种返券方法,这些在总体宣传时要么不加标注,要么以小字标称,以诱使消费者参与购物。特例商品、名牌、化妆品等还不参加活动。这是商家为消费者设置的“模糊宣传陷阱”。其次是“总折扣率陷阱”。满100返100,表面上看是五折,实际上远非如此;有的满200返236,以零头增加计算难度。在商品标价上,商家更是频频设置陷阱。商品的标价往往是99、199、299等,要想凑齐返券额度,计算起来十分繁琐。有些商家还设置“凑齐差价”陷阱,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于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购物过程变成痛苦的斗智过程。

在返券的使用时间、空间上,商家也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限制,如返券只限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全场通用;不同额度的返券,如买100返40与返100取得的券不能通用,只能在返券额度相同的商品类别中使用;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返券活动期间最后一天所得返券只限当日使用等。在返券程序上,消费者购物和返券有的需分别排队或上下不同楼层。消费者为凑齐返券,不得不在商场内往返奔波、循环购物,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有消费者称,返券就如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因程序复杂,一些消费者最终放弃返券。另外,返券促销还为商家提供了规避责任的理由,有些商家以返券商品属于低价处理商品为由,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义务。有些商家还提出种种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换货。

去年,省消费者协会曾邀请有关法律和经济专家、律师对返券促销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有关专家指出,从法律层面看,首先,返券促销涉嫌价格误导。返券促销涉及复杂的演算过程,总折扣率随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多少、额度、次数各不相同,并处于不断变化中,难以清楚标明。这种促销方式扰乱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仅使明码标价失去了作用,而且“买100返100”等标示,极易造成所售商品打五折的误解。

其次,返券促销涉嫌“变相搭售”、“捆绑销售”。传统的搭售行为是明确要求消费者购买A商品,就必须购买B商品;返券规则却是消费者买了总价限额商品,就得在商场内再买返券额度商品,否则会遭受相应损失。后者虽未指定明确的购买对象,但却限定了购买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购买地点,相比原来单纯的强制搭售,其可选范围虽有扩大,但本质并未改变。名为让利,实际上是以损失返券为“要挟”的商家精心设置的“变相搭售”、“捆绑销售”陷阱,它不仅涉嫌变相强迫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把一部分成本强行转嫁给了供应商。

专家认为,返券行为还涉嫌违法发行代金券。商场印制的返券也是代币票券中的一种,虽然只限在商场内使用,但却具有货币的一般属性,一是可以在一定区域的市场上流通,二是消费者持返券可以购买各种不同种类的商品。这种随意发行返券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挑战了人民币的权威性,涉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且容易助长不正之风,引发偷税漏税等社会问题。

另据专家反映,目前,商业零售业的正常毛利率是20%左右,返券促销所能承受的正常额度也就是“满100返20”左右,超过这一标准,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现实中,部分商家长期、高频度地开展高额返券促销活动,之所以能够承受得住,主要靠提高商品售价再行返券、利用税收管理漏洞返券不交税等手段。

本报记者 李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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