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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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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浏)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几条注意事项。

该注意事项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等四类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提交的法律手续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

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负责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

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合伙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签约人身份证;承包合同。

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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