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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抉择话圣方(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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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30日,我受圣方科技证券民事赔偿案全体原告投资者(强制执行申请人)的委托,作为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的债权人代理律师,前往黑龙江牡丹江市参加圣方科技破产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过去的其他诉讼代理中,我也参加过若干起企业/公司破产案件的债权人会议,但是,这次却有所不同,它产生于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维权过程中,在目前已知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中能进入破产程序的,圣方科技还是唯一的一家。

我受托代理的圣方科技案,是诸多证券民事赔偿案中最艰苦的一个案件。一是审理过程漫长。差不多历经五年,光是去哈尔滨和牡丹江前后加起来就不少于十次。印象最深的是2002年1月底,第一次去哈尔滨,冰天雪地,路上很滑,一不小心摔了一跤,右手习惯性地在地上撑了一下,结果发生“工伤”,手腕腕骨骨折;二是进入执行阶段困难也很多。在执行过程中又突然冒出个破产案,几乎使工作重新做了一遍,工作量前后加起来几乎是同类工作的三、五倍。最终能坚持到底,同来自全国20余省市的原告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分不开,没有他们的信赖,就没有维权的成功。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我选择了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两家上市公司作为为投资者维权的平台,其中之一就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圣方科技案。

圣方科技于1996年10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000620,原名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牡石化),2000年3月14日,股权变更给西安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改名圣方科技。如果用今天的眼光看过去的话,平心而论,六年前的股权变更就是一个错误。牡石化时期只是企业发展缓慢、没有活力而已,而到了西安圣方手中一切都变成了违法违规甚至犯罪。圣方科技时期,违规担保有之,侵占上市公司财产有之,诈骗行为有之,收买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有之,而虚假陈述简直是小菜一碟。到2005年,圣方科技问题日积月累,财务出现危机,严重资不抵债,公司运营已变得难以为继了。随之是上市公司股价走低并被冠上ST帽子,不仅存在退市的危险,最后连公司最高领导(董事长)都不辞而别———失踪了。

在这种情况下,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不得不出以重拳,以诈骗罪处理了前董事长刘晓卫,刘被判处无期徒刑。另一前董事长唐李在逃,被悬赏20万元通缉;然后,回收股权、认定被西安圣方巧取豪夺的股权无效、申请圣方科技破产而重组资产债务,最后以净壳的方式由首钢注资进入,从而使垃圾股变成优质股。加上中俄石油管线在旁等重大利好,圣方科技在完成股改后迎来光明的前途,迄今仍持有圣方科技股票的原告投资者将会有一个好的收益。

而圣方科技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产生,源于中国证监会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1999年11月3日,圣方科技董事会公告称:“通过《关于收购上海圣方显示器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的方案》,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查,上海圣方是在1999年10月后才取得营业执照而正式成立的,注册资本仅为500万元(仅占公告的10%)。故该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查处,认定圣方科技及签字董事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因此,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圣方科技及签字董事作了处罚。2001年9月8日,公司对此作了公告。由此,因虚假陈述导致权益受损的圣方科技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圣方科技案投资者起诉的立案分为几次,一直到诉讼时效到期日前才完成。该日之前,法院也没有开庭审理。立案后,法院对诉讼材料的送达也颇费周折。圣方科技的注册地在哈尔滨,实体生产地在牡丹江,实际经营管理中心在大股东所在地西安,而证券事务部却在北京,可谓是“一国三公”,各行其是。2003年9月8日,诉讼时效到期之后几个月,哈尔滨中院才正式安排开庭。在开庭后几个月,法院确定了一个虚假陈述揭露日,根据法院确定的这个日期,我所代理的部分原告投资者由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得不撤诉,其他原告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也必须重新计算;又过了几个月,在法院主持下,圣方科技公司和代表百余名原告投资者的我达成调解。法院出具了相应的《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规定了圣方科技公司支付的时间,时限在收到调解书后三至八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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