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南》再陷侵权纠纷版权人索赔20万
每日经济新闻
继2004年陷入盗版风波之后,近日《名侦探柯南》又发生著作权纠纷。昨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由《名侦探柯南》著作权人授权出版柯南漫画的长春出版社诉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和上海仙剑文化传播公司侵权一案。
2005年3月,柯南的著作权人日本株式会社小学馆与长春出版社签订了翻译出版合约,授权他们在大陆出版中文版《名侦探柯南原画全集》。之后,长春出版社出版了两本书:《名侦探柯南电影版大全》和《名侦探柯南原画全集》。不久,长春出版社发现,市面上销售的《名侦探柯南超酷精华本》、《名侦探柯南重彩真爱典藏集》和《名侦探柯南无敌小侦探典藏集》三本书,漫画和文字与他们出版的两本书非常相近,而且,价格仅为原书的1/3。
昨日的庭审中,原告长春出版社认为,这两本书的出版方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收到律师函后,不肯停止侵权行为,被告上海仙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则继续公开销售侵权书籍。
被告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表示,自己出版的是音像制品,和纸制媒体没有关系。而且,这一音像制品是通过山东新闻出版部门审批的,销售的手册是附带光盘一起的,手册并未单独销售,而按照国家电子出版物的规定这是允许的,并且光盘的内容仅仅是介绍,没有故事情节。被告上海仙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则表示,他们仅仅是代销。
而原告则对此表示异议,并称,被告销售的光盘根本打不开,被告是以销售合法的光盘为幌子,卖不合法的书,而且在被告开具给销售者的发票上署的都是“本”、“册”,实际上销售的都是书。
昨日的庭审中,被告也对原告是否获得了《名侦探柯南》原作者的授权表示质疑。
原告长春出版社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停止销售侵权书籍,并销毁印刷所用的菲林和未售出的侵权书籍,被告山东电子音像出版社应在《中国图书商报》上登报道歉,消除影响;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律师费、调查费等19800元。何勇 严剑漪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