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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叫停管道燃气初装费 南宁能否"跟着广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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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唐海波

2006年底,广东省正式叫停管道燃气初装费。1月13日,广东省物价局再次重申“决不能缓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在南宁一度引起热议的管道燃气初装费问题再度引起各界关注,1月14日,南宁管道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南宁管道燃气有“南宁特色”,南宁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不现实。

要进自家门先交“入网费”

2006年底,南宁市大学路某小区业主终于盼到了交房的日子。当业主们兴冲冲地赶去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的时候,很多人却高兴不起来——业主梁先生告诉记者,要领到自己房子的钥匙,必须要先交足3100元的管道燃气入网费。梁先生说:“多年来我一直坚持用罐装燃气,现在也不打算使用管道燃气。”

记者了解到,根据南宁市相关文件规定,新建的居住性建筑必须按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原则配套建设管道燃气——一个新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必须要签订管道燃气的安装合同,随后由开发商支付施工费用,燃气企业进场施工。房屋交付使用后,开发商在收回先前垫付的管道燃气设施安装工程款后,会将已交款的业主名单告知管道燃气公司,管道燃气公司再根据业主的需要派人上门提供开通用气的各项服务。

而对于有的业主认为应该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使用管道燃气这一问题,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居住在高层建筑的居民如果使用可燃气体做燃料的话,必须要用管道燃气。

绝大多数市民认为“初装费”不合理

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的呼声由来已久。2006年8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广西燃气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管道燃气初装费成为争论的焦点,其中争议最大的是管道燃气初装费由谁“埋单”,以及应否明令禁止征收管道燃气初装费。最终讨论认为,《广西燃气管理条例》主要是解决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收费问题是商业运作问题,不是立法问题,不宜以法律条文形式规定。

2006年9月,南宁某房地产网站曾以“到底要不要交管道燃气初装费”为题,作了网上调查。在事关自身“钱途”的问题上,参加投票的1000余名网民中,约95%投“反对票”。一网民认为,管道燃气初装费和已取消的电话初装费完全是一回事,如同自己去饭店吃饭,难道还得为饭店的桌子椅子支付使用费吗?燃气企业要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首先应建设硬件和软件,这些是企业经营的必要条件,不应由消费者“埋单”。2001年,国家取消了电话初装费,同理,管道燃气初装费也应取消。

南宁“初装费”高不高?

“初装费”是民间说法,官方称呼为“市政管道燃气入网费”。1999年,南宁市物价局下发《南价复[1999]106号》文,明确了市政管道燃气入网费标准——管道煤气“入网费”是由“至用户灶前工程设备及安装费”2800元和“IC表费”300元构成。2006年9月,南宁管道燃气公司将市政管道燃气入网费调整为2300元,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为什么南宁的“市政管道燃气入网费”比外地要高?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据他了解,上海管道煤气初装费每户仅为730元,另外加收100多元材料费;深圳在没取消“初装费“之前,每户约为800元,而南宁2300元明显偏高。

南宁管道燃气公司市场部经理朱勇向记者解释,外地的管道燃气入网费并不包含施工费用,而是将施工费用计入房价,只收取初装费;南宁管道燃气入网费在综合分析南宁市供气规模、南宁生活水平等因素后制定,并报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目前南宁的管道燃气入网费由施工费用、材料费、初装费组成,其中初装费也只收取800元,与外地相比,并不显高。

“南宁不宜取消入网费”

2006年底,广东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首开全国先河。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南宁能否“跟着广东走”?南宁市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管道燃气有“南宁特色“,不宜取消。

朱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在1996年以前,国内的省会城市只有南宁没有安装管道燃气。管道燃气项目的投资大、回收期长,政府通常采用财政补贴、批准集资或收取初装费和制定低气价等方法,扶持管道燃气事业发展。“电信、供电这些公用行业,初期也是依靠国家财政投资建设。”朱勇告诉记者,南宁市管道燃气工程完全是靠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完全由民营企业来负责管道燃气这项市政工程,这在全国是首开先河的——这就是南宁市管道燃气入网费收取的特殊之处。

朱勇介绍,广东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后,将额外收取容量气价,意味着广东人用气将比以前花更多的钱,实质上也是在“分期支付”初装费。目前南宁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定为12元/立方米,已处于“倒挂状态”,如果取消管道燃气入网费,随之而来的同样是高气价,利益受损的仍然是广大市民。

新闻链接

12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相关文件,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停止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管道燃气项目的投资大、回收期长,政府通常采用财政补贴、批准集资或收取初装费和制定低气价等方法,扶持管道燃气事业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及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这项收费的法规政策依据发生了变化,继续收取已不尽合理。因此,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今后,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此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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