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住户也要分摊电梯使用费?
杭州日报
本报记者 邓国芳
电梯使用费一直以来都有争议。一位业内专家说,随着高层住宅的增加,关于电梯使用费的问题将变得越来越突出,“这是全国各地都存在的一个问题,只是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今年年初正式实施的《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明确了电梯使用费该“单独按实另行分摊”,但把“具体如何分摊”的难题,抛给了物理管理公司和业主。
这个难题,究竟处理得怎么样了?在《办法》试行将满一年之际,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一楼住户也要缴电梯使用费?
住在一楼从不用电梯,每月却要向物业公司缴纳30元电梯使用费,这是广州一位住户遇到的问题。近日,家在广州南湖游乐园附近的一位女士提出了质疑,住一楼难道也要缴纳电梯费?
今年2月1日,新的《南京物业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正当南京市物业管理和价格部门打算研究制定细则时,南京的部分住户反馈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家住江北明发新城的王女士说,电梯使用费应该按照楼层高低来收取,而一楼的住户应该免缴。
关于电梯使用费的问题,不少杭州人同样遇到过。至今,京都苑小区43幢较低楼层电梯口的铁拉门还牢牢地锁着。“三四年前,这里曾发生过一些关于电梯使用费的纠纷。”杭州某业界知情人士说。
一楼的住户到底要不要缴电梯使用费?不同层数的住户是否该有不同的标准?随着小高层、高层住房的普及,这样的讨论便与日俱增。
讨论焦点从一楼上升到了顶楼
目前,具备电梯的住宅楼多为高层和小高层,由于住宅楼结构和电梯安装形式的不同,有关电梯使用费缴纳的争论也各不相同。
比如,首层有住户,其电梯也是从一楼开始运行的高层住宅,在这种情况下,一楼的住户根本不用乘坐电梯,所以这些住户认为,他们既然没用到电梯,就不该出这笔费用。
而有架空层的一楼住户,实际位置是在二楼,因此所有的住户都是可以用到电梯的。但是,如果要让住在二楼的住户分摊与住顶楼的住户同样的费用,他们就会觉得心有不甘。
又比如,电梯从地下车库开始,且一楼有住户的住宅楼,那么一楼有车的住户可以享受到电梯带来的便利,但是没有车的一楼住户就没有机会使用电梯。在这种情况下,一楼的无车住户是否该缴纳电梯使用费呢?
尽管物业管理部门会解释说,电梯启动的一刹那耗电最厉害,而运行过程中耗电很少,但是住在3楼的住户就会觉得,自己享受的便利少,应该比15楼的住户少缴一点费用。对此说法,顶楼的住户显然不认同,于是争论的焦点就从一楼开始一直延伸到了顶楼。
此外,按照什么标准,到底按人头还是按建筑面积来收取费用,也成了另一个争论焦点。
杭州把难题留给了物管和业主
1999年,广州城市用电服务公司出台了《广州市居民住宅公共用电电量摊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电梯费可以按照电梯摊分楼层系数法,并明确“首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用摊分”,这是记者能找到的最早涉及电梯使用费规定的文件。
之后,深圳、北京、南京、杭州等城市曾为此相继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如2000年3月8日,深圳市物价局和住宅局联合下发通知,阐明关于高层或多层住宅一楼应否承担电梯运行费的问题,“一楼为电梯起始点的住房不应承担电梯运行费,二楼以上的电梯运行费不进行区分。”
刘啸是杭州京都苑小区所在的西开发物业管理公司的办公室主任,按照他的说法,在电梯使用费问题上京都苑之所以比较“典型”,是因为小区的住户结构多元化。据了解,该小区分多层、高层两种住宅,是我市的重点旧城改造项目,其中40%以上的住户是回迁户,其余为商品房。
“住户结构多元化,消费水平和理念也不一致,因此对于电梯使用费问题也就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刘啸说,2000年之前国内有关的法规并不明确,不愿缴纳电梯使用费的住户达到了30%。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该文件中的第十九条指出:“电梯、增压水泵、小区水系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所需能耗费用可以单独按实另行分摊。”但对于具体摊分的方法,文件说,“由业主或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来解决。
虽然杭州已明确电梯使用费该按“实”分摊,但“如何分摊”的难题却留给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那么,在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眼里,这个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物管顺手把难题转给了业主
刘啸回忆说,当时京都苑很多一楼的住户提出,他们从来就不使用电梯,是不是可以不缴纳电梯使用费。西开发物业公司经过商量,觉得虽然没有相关方面的明文规定,但住户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后来,很多2至5层的居民也提出,可以不用楼梯,省下一笔电梯使用费。
“如果1楼不分摊,或二三楼不分摊,那么其他楼层肯定得多分摊一点。考虑到情况的复杂性,我们决定让业主自己来决定。”刘啸说,业主委员会开大会后达成了一致意见,从此京都苑的42、43两幢高层下面的几层电梯都不再开放。
浙江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坚也认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如果一楼住户从来不能享受到电梯带来的便捷,那么不缴纳电梯使用费是可以理解的。不过,物业公司没办法来决定这个问题,所以不如直接交给业主自己。
据了解,当《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没有明确电梯使用费的具体收费方式,把难题转给了物管和业主时,物管又把难题直接转给了业主。“通知业主委员会,让业主们自己来决定,我们就负责代理收费吧。”这是记者听到的最多说法。
杭州模式能否经得起考验?
据调查,目前杭城多数小区都选择了按人头缴纳电梯使用费的管理模式,其中一些小区还考虑了层数高低的区别。比如3楼的住户,一个住户每月缴纳8.5元的电梯使用费,而15楼的则需缴纳10元。
对于目前杭州物业管理公司的“策略”,杭州市房管局物业监管处处长何师柱评价认为,这也是一种比较理智的做法。“交给业主来决定,可以避免一些纷争。”下城区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金志韦说,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因为需要业主来决定,所以业主委员会还得征求业主们的意见。”对业主委员会来说,他们无形之中也加大了工作量。“也许杭州市有关部门也可以像广州一样,制定一个电梯使用费缴纳的管理办法。”江茂林说。
这种把问题留给业主自己来处理的方式,究竟合不合适,相信随着住宅电梯的增多也将得到考验。本报也将进一步关注此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