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 产品保护 给特色产品特别的“爱”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迄今为止,龙井茶、绍兴酒、镇江香醋、洛阳唐三彩、扬州漆器……全国600多个具有典型地理标志特征的传统产品获得了被称为“护身符”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近4000个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护产值近5000亿元。
据了解,1999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就发布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部门规章。2001年,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了《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地理标志的概念,对我国原产地标记的申请、注册、使用和监督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200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科技司,设立地理标志管理处,由科技司统一管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吸纳原有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是对相关入世承诺的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并实行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五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名称、统一审批程序、统一专用标志、统一产品标准。实施一年多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已受理了近200个产品的地理标志申请,批准了100多个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准了400个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报、受理、批准速度明显加快,各项工作逐渐步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中国质量报》)
作者:杨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