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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应对中年失业的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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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固然可以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但恐怕不得不以相应增加失业救济金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支付为代价

牵动莲花带动藕,一场如何解决养老账户资金亏空的讨论,把提前退休问题带出来了。

职工“未老先退”的利弊是明摆着的。对养老保险基金来说,职工提前退休会导致减收增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估算表明,一个职工如提前5年退休,按基本养老金450元/月计算(尚未考虑今后养老金的增长),需要多支付基本养老金2.7万元,再加上退休之后不需要再缴的70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增一减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就是3.4万元。因此,除非提前退休后能找到其他工作,否则对有工作、有收入的职工来说,提前退休意味着收入与生活水平有相当下降。

企业职工退休主要是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事。表面上看,职工提前退休的受益者应该是这些因减少低劳动生产率的中年职工而增进效率的企业,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企业让中年职工提前退休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1995年进行的第三次工业普查表明,与不需要考虑职工终身就业的“三资”企业相比,当时必须保证职工工作到退休的国有企业中,中年职工的比例要高得多。例如,在服装制造业中,国有企业中35岁以下职工占全体职工的62.6%(其余37.4%为36岁以上的中年职工),而“三资”企业的上述比例为83.4%。

不让中年职工下岗,国有企业在与用工年轻化的“三资”企业的竞争中就处于劣势;让中年职工下岗,他们的生计就成了问题。可见,“违反政策规定”,让大量职工提前退休,以实现既减员增效,又尽可能顾及提前退休者的生活,这实在是有关企业应对中年失业的无奈之举。

应该指出的是,因顾及中年职工就业而影响企业效率的事,并不仅仅发生在国有及城镇集体企业,也并不仅仅发生在中国。发达国家也存在类似情况。以打“价格战”著称的中国微波炉生产企业格兰仕的一个负责人,在谈及自己的竞争优势时,就一再提到,“我们到欧洲谈微波炉代工时,他们100美元,我们30美元就可以做。我们现在单位工时生产效率是他们的三倍,他们生产线上的工人是40多岁,我们都是20多岁。”可见,如果要顾及中年职工的就业,发达国家的私人企业同样会降低效率。

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别在两方面。历史上,当发达国家也处于大体与今天中国相同的工业化阶段时,其人口的预期寿命要比今天的中国短得多。英国1838~1854年的人口预期寿命为41岁,德国1875年的人口预期寿命为37岁,美国1905年的人口预期寿命为51岁,均大大低于今天中国的大约70岁。因此,当时发达国家可以不考虑或少考虑中年职工的就业与生活问题。

现实中,发达国家与中国的人口预期寿命都大大超过职工的退休年龄。所不同的是,发达国家并没有因为某些中年职工不属于企业所必需的生产要素而漠视他们的就业与生活问题。发达国家的企业在解雇中年职工时,一方面受到比较严格的约束,另一方面必须向被解雇职工提供高额补偿(如美国)。因而发达国家不存在严重的中年失业。而在中国,大龄下岗职工再就业难(即“4050”问题),乡村中年剩余劳动力因无法向城市转移而大量闲置,以及民工的中年失业等问题,却此起彼伏。

总而言之,只要存在中年失业现象,社会就不得不以某种形式为之埋单。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固然可以缓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但恐怕不得不以相应增加失业救济金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支付为代价。

(作者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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