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银行每年少算5天利息
东方早报
毛明江
同样1万元钱,同样活期1年存期,存在不同的银行,客户拿到的利息会相差1元钱;而如果这1万元选择的是存“通知存款”,一年下来利息甚至会相差几十元。这并不是因为我国银行的存款利率已经放开,而是要看银行的计息期是按照一年360天计算,还是按照365天计算。由于这两种计息方式均为央行先行规定所允许,专家建议,央行应作出统一规定。
北京储户状告银行
最近,北京储户段先生发现某国有银行“通知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日”,少支付自己利息100余元,将该银行告上法庭。
段先生的代理律师介绍,段先生在去年8月26号在被告银行开立了一个个人通知存款账户,并在账户里存款,截止到今年8月,段先生与银行发生多笔业务,但他发现在存款日经过“大月”的31日,计息系统对31日当天忽略不计,经过计算,一年下来,他的存款利息被少算了100多元。段先生多次找银行要求更正,银行拒绝返还,因此段先生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向该行提起了诉讼。
段先生提出诉讼的理由是,银行的网站上和银行的宣传资料上都明确写明按照实际的存款日期来计算利息,并没有说明31日不计利息,银行理应将少算的利息支付给客户。
沪上银行规定不一
段先生起诉的通知存款每月31日不计利息的问题主要存在于个人储蓄业务当中。
记者拨打沪上各大银行的客服热线后发现,工行、农行、建行三家银行明确规定,个人储蓄存款(不管是活期、定期、零存整取、通知存款)的计息期均按一年360天计算。
相比之下,中行和交行规定,个人活期储蓄的计息方式“按日计算”,客户存入多少天,就按照多少天计息。这意味着不但一年按照365天为客户计算利息,而且逢闰年时客户还能享受366天的利息。中小银行中,浦发、招行、中信等银行也是按照一年365天计息。
专家:抹去5天利息违约
据计算,现在央行规定的活期存款的年利率为0.72%,如果储户存款1万元,存满1年的话,利息为72元,按照现行利率计算标准,年利率除以12得到的就是月利率,再将月利率除以30得到的则是日利率,也就是分摊到每天,利息为0.2元。也就是说,按照一年360天计息的银行将比按照365天计息银行整整少支付客户利息1元钱。
1元钱看似事小,但以工行为例,该行去年底个人储户达1.5亿户,存款金额为5.6万亿元。虽然一年只有短短的5天不纳入计利标准,但假设工行的个人活期存款达到1万亿元,则一年就可以少支付利息1亿元。
“这种利息计算标准,是央行规定的,我们并没有违反规定。”对于每年少支付5天利息给客户,农行上海市分行客服人员表示。央行上海总部一位人士表示,存贷利息计息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但在上述一年期的计息期上银行可自主选择。一位金融专家表示,根据《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利息是一种给付行为,无故抹去储户5天的利息是一种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