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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称难堪重负消费者担心提价

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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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对外正式公布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12元/包房/天)后,在深圳引起不少争议。

KTV经营者:

价格过高难堪重负

深圳众多KTV场所经营者们认为,收费标准未考虑到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企业将难堪重负。

毕达奥夜总会董事长苏幕辙现身说法,他算了一笔账,“我们共有38间包房,以12元/间计算,每天上缴费用达456元,一个月就是13680元,一年就是16万元。这对于经营者来说,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

加州红总经理沈志强表示,场所内每个包间面积不同,大的有20多平方米,小的只有6平方米,消费标准肯定也各异,不能搞“一刀切”。

正大娱乐城董事长董贺新更是觉得委屈。他说,其企业是一家韩国会所,共17间包房,除会员单位外不面向公众营业,“我们生意最好时有七八间在营业,最差时只有一两间,如果不论营业与否,都按包房量收费,我们就亏大了。”

超过三分之二的经营者明确表示,如果试点期过后收费标准仍然不变更,或是下调幅度不大,他们将考虑转嫁给消费者,或者采用由自拍MV的方式去规避这一费用。

消费者:如果提价考虑家中“自唱”

21日晚9时,记者走进位于罗湖区春风路的K歌王,随机采访了数十位K歌者,他们大多表示目前唱K价格并未发生变化。不过,受访者一律担心,版权费用会否转嫁给消费者。

一位自称童童的女孩对记者说,如果收费标准真的在深圳执行,她估计KTV有五成概率将这笔新增支出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我认为,这种转嫁非常不合理,因为我们的唱K费里应该已经包含了版权费。”受访者们表示,如果KTV提价超过30%,则考虑其他娱乐方式,如泡泡酒吧、在家里自己唱等。

相关链接

深圳歌厅“集体买歌”曾轰动全国

2004年11月2日,深圳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代表其当时的89家会员单位,与中国音著协签署了音乐作品有偿使用协议,签约歌厅每年需要支付数百万元,换取1000多万首中国词曲作家创作的歌曲和42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权。深圳卡拉OK行业以集体签约的模式,解决长期以来官司不断的MTV版权问题,“买价”为0.072元/平方米·天,一间普通KTV包间每天缴纳的版权费大约为1元。深圳89家歌厅的“集体买歌”行为,一下成为全国自觉保护版权的经典案例。稍后,福田区50多商家也按这一标准,加入到缴费行列。(洪宾李纬娜)

卡拉OK版权费事件回放

●2004年3月至8月,国内KTV涉嫌侵权风波甚嚣尘上,众多知名唱片公司相继起诉知名KTV,后者面临高额赔偿。

●2004年11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罗湖区100余家卡拉OK厅以及南山区、福田区的部分卡拉OK厅签署协议,深圳成为全国率先交纳版权费的城市。

●2006年8月,文化部在其网站公布“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有关内容,实行“被点播才收费,不点播不收费”。

●2006年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公告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为每间包房一天收取12元。

●2006年9月底,深圳罗湖区歌舞娱乐业协会进京谈判,并递交“砍价”方案。谈判失败。

●2006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确定收费标准,并在京沪穗等地区试点。随后,广州、上海、南京等地公开抵制。(洪宾李纬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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